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实验中学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博州政办发〔2012〕62号
颁布日期:2012-02-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实验中学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6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实验中学机构编制方案》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实验中学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实验中学(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验中学),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教育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

㈡坚持按教育规律办学,建立健全学校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各项工作。

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贯彻执行教学大纲、考试大纲,落实教学任务,抓好教学工作。

㈣负责学校教职工及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召开家长会、学生代表会,认真听取家长、学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㈤负责学校自身建设,组织教职工进行继续教育,做好教职工的调配、奖惩、工资福利及其他各项工作。

㈥提出教研教改的具体要求和研究课题并组织实施。

㈦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学期)计划并组织实施。

㈧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及学生管理等工作。

㈨组织开展学校勤工俭学工作,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㈩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制定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实验中学设5个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

㈠办公室。

组织协调学校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校务信息、校务公开、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等工作;负责学校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管理学校医务室。

㈡教务处。

拟订学校教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负责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教师业务培训、业绩考核评估、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各教学部门的教学环节进行指导、监督、评估和综合考核;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教师选聘、新任教师考核;负责学校实验室、图书室的管理工作;负责学生的心理咨询工作。

㈢政教处。

负责学生、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拟订德育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班主任、学生会工作,指导共青团工作;负责对学生工作的检查、指导、考评工作;负责学生助学金及其他各项资助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学生的评先树优、纪律处分等奖惩管理工作;负责校园文化建设;负责住宿学生的管理工作;负责家校双方联系和家长学校工作;负责对师生开展安全、消防、交通、法制等方面的教育。

㈣教研室。

负责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拟订教育教学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教师业务和理论知识的学习培训;组织和指导开展教研活动;负责学生课外兴趣小组等工作。

㈤总务处。

负责学校后勤服务与保障工作;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立项、招标、设计、预算、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与验收等工作;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拟订应急预案;负责管理学生食堂;负责勤工俭学工作;负责校园绿化美化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实验中学列全额事业编制141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副县级2名,正科级2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

四、附则

本方案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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