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行政机关效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行政机关效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政府服务经济发展和有效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快建设效能型机关和服务型政府,现就自治州加强行政机关效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加强效能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围绕“提升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主题,按照“强化主体、创新机制、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要求,努力倡行“新疆效率”,促进政府工作提质、提速、提效,为实现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㈡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紧紧围绕促进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这个中心,服从服务于自治州党委确定的“口岸强州”、“城镇化带动”、“民生优先”战略,确保自治州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立足当前,建立和完善效能考评、民主评议、行政问责等配套制度,着力解决影响行政效能的突出问题。

坚持抓住关键、重点突破的原则。以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为突破口,促进整体工作效能的提升。

坚持依法办事、规范运行的原则。依法规范办事程序和工作流程,推进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法制化和规范化进程。

坚持求真务实、高效便民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努力为基层和群众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

㈢总体目标。

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优化行政审批,推行行政机关效能考评为载体和手段,努力消除行政机关和干部中存在的“懒、散、庸、拖、贪”等现象,力求机关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干部能力明显增强,形成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工作

㈠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着力治“庸”。认真组织学习中央、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加强行政效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会议精神和一系列决策部署,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拓创新,敢于破除阻碍发展的条条框框,着力解决求稳怕乱、不思进取等思想认识问题。把解放思想的成果转化到工作中,认真研究服务对象的需求,找准履职尽责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在解放思想中谋发展、求实效、提效能。加强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促使机关干部进一步提高素质、提升能力。围绕“转变机关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主题,开展“三对照三检查”活动(即:对照转变作风的要求,检查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照建设人民满意机关的要求,检查在公仆意识、办事效率、履职能力方面的问题;对照跨越式发展的要求,检查在思想解放、创新意识等方面的问题)。同时结合各行业、各单位特点,大力开展服务品牌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水平。

㈡健全制度,强化公开,大力治“懒”。各级各部门要从各自工作职能和群众利益出发,及时修订和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限时办结制、“AB”岗零缺位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效能告诫制、首问责任制、行政问责制、过错追究制等制度,加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机关干部职责明确、爱岗敬业、效率提升、群众满意。积极深化政务公开,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项目审批、办证审照、行政处罚、收费标准等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领域和内容,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和载体,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使机关干部更好地履职尽责。

㈢严明纪律,凝聚合力,全力治“散”。深入开展纪律观念教育,切实加强对遵守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对违反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予以惩处,确保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进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共同目标的指引下,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始终与自治州党委、政府同心同向同调同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逐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工作流程,依法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制定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加强行政权力监管。认真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和督查,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强化考勤纪律,严禁迟到、早退,严禁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

㈣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强力治“拖”。按照“精简、高效、便民”的要求,开展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再清理和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专项清理,加强对取消和调整后项目的后续监管。加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博乐市行政服务中心功能,优化整合资源,扩大进驻面,实现“应进必进”。尽早启动州直、温泉县、精河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各行政服务中心和窗口单位要按照审批流程再造的要求,全面推行授权审批“首席代表制”和“会审联审制”,归并内部行政审批职能,行政审批权向一个科室集中、一个窗口集中,变“串联式”审批为“并联式”审批,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间,对手续齐全项目即报即办,即办制比率要达到50%以上。对有关涉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实行“专人代办制”。

㈤注重预防,强化监督,严厉治“贪”。加强党纪条规教育、案例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大力倡导廉洁之风,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各项规定。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针对重要岗位和关键部位,查找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潜在的风险点,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逐步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控机制,大力推进网上办公、网上审批和网上公示,促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防止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腐败行为。从2011年开始,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开展电子监察试点,同步实施“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统计分析、公共服务”,防止交易的随意性和暗箱操作。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三、工作措施

㈠开展效能考评,强化绩效管理。制定实施《自治州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办法(试行)》和《自治州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办法实施细则》,对自治州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制度建设、工作效率和作风建设等情况开展行政效能和绩效管理考评,发挥考评的约束和导向作用,激励机关及工作人员争创一流业绩,提供一流服务,建设一流机关。

㈡强化民主评议,推动作风转变。按照《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办法(试行)》,围绕“执行政策、遵守纪律、改进服务”等方面开展评议。在评议部门和单位的基础上,向重点科室、重点岗位、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延伸,并加大服务对象的评议权重。继续办好“博州行风热线”栏目,加大对群众投诉反映问题的督办考核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㈢加大行政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制定《自治州行政问责实施办法》,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严肃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不良作风,努力消除“懒、散、庸、拖、贪”现象。对违规决策、执行不力、疏于管理等问题,责令相关单位和人员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将效能考评、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结果与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与评优评先相结合,与奖励惩戒相结合,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四、组织保障

㈠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自治州成立加强行政机关效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州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和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

㈡统筹兼顾,务求实效。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行政机关效能建设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促进行政机关效能不断提升。

㈢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对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围绕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严重影响机关效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要依法依纪从严从重查处。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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