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和田地区2009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和田地区2009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和行办发〔2009〕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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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和田地区2009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和行办发〔2009〕4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直属机构,驻和有关单位:
地区监察局、行署法制办和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和田地区2009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和田地区2009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9年自治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8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和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结合我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廉政会议和行署廉政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工作效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确保中央、自治区扩内需、保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推动和田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总体目标: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行为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较为健全,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对已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回头看”。各县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自治区和行署的要求,对前8批已取消和调整的245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一次“回头看”检查,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落实的要重新清理,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和审批内容等方面分类作出处理,防止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对国家已明令取消和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收取。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回头看”工作落到实处。
(二)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各县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本着精减、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对难以达到管理目的、其他省区没有设定或已取消、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取消,该调整的调整,该下放的下放。进一步缩短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理时限,加大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扶持力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积极主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贷款、项目备案、核准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为大企业大集团的发展提供高效服务。清理工作必须坚持“谁实施、谁清理”和“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地区编办对机构改革中涉及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在“三定”规定中,依法予以明确,进一步理顺部门间权责关系,减少职能交叉。行署法制办要加强与各县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认真审定清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向行署提出拟取消或调整的意见,及时编制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三)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各县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保留和取消的审批事项,特别是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制定出操作性强的监管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问题。地、县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职能部门清理审批事项和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存在的问题,强化监督和管理,确保清理工作上下衔接、整体推进。
(四)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各县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机制,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建立健全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机制。要探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以及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实行审监分离制,落实好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稳步进行。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清理(2009年3月至6月)。各县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今年开展的减少审批事项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大清理力度,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自查,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收费事项进行细致梳理,及时提出并上报拟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事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审核对接工作。行署法制办等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报行署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阶段:严格落实后续监管(2009年7月至9月)。各县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围绕简化程序、提效增速和方便企业办事等方面,修改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围绕审批事项的设立、保留、取消和调整,建立健全审核、备案、公示、听证、咨询等制度,特别对下放的审批事项和调整给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及中介机构管理的事项,要完善相应的制度措施。同时,要加强对取消和调整事项的后续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7月中旬,地区将对各县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加强监督检查工作(2009年11月15日前)。各县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对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是否仍然实施审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应当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自律管理的事项是否顺利交接,已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是否到位,保留的审批事项是否规范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整改。11月初,地区将对各县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和田地区2009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为做好迎接自治区工作组来和检查奠定基础。各县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务必于2009年11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地区监察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审时度势作出的重要决策,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局,意义十分重大。各县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全局观念,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统一领导,切实负起责任,明确任务、加强管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清理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清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提出抓好每个环节的具体措施。要正确处理工作进度与质量的关系,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二)搞好协调,充分沟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宽,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要顺利完成这项工作,需要监察、法制、编制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取消或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到上下对应、力求一致。对下放给各县市、各部门、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审批事项,要做好工作衔接,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管理职能交叉问题,各县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主动协商,研究明确主要负责部门和有关工作的衔接,对疑难问题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研究,集思广益,反复论证,防止出现偏差和疏漏。
(三)从严把关,规范运作。各县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研究中央、自治区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全面准确地把握政策精神,严格遵守程序和规范,做到一丝不苟、有条不紊,保证政策在执行中不走样。要对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对审批项目逐项分析、排查,切实把住审核关和处理关。要把审核和处理工作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机构改革相结合,与改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相结合,与依法加强日常管理相结合,坚决维护政策的严肃性,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四)加强监督,推动落实。各县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监督检查作为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措施,加强对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要严格要求、督促改进;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单位,要重点检查、限期整改。要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欺上瞒下、瞒报虚报行政审批事项的行为,严肃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同时,要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系点制度,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探索工作规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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