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煤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喀署办发[2009]119号
颁布日期:2009-07-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煤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1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煤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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