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每户两茬百羽鸡”扶贫养殖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每户两茬百羽鸡”扶贫养殖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吐地行办〔2015〕3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每户两茬百羽鸡”扶贫养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地委(扩大)会议的部署,经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5年继续选择耐粗饲、抗病力强和农户喜爱的鸡禽品种,分批次对我地区建档立卡并具备养殖能力的贫困户补助发放28日龄以上雏鸡100万羽,其中:吐鲁番市33万羽,鄯善县37万羽,托克逊县30万羽。为圆满完成任务目标,现将2015年扶贫鸡养殖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作为养殖工程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扶贫鸡养殖“一把手责任制”要求,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方案,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生产、销售环节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增收目标。地区扶贫鸡养殖实施领导小组将继续加强督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对目标任务落实、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履职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延误或发生重大失误的县(市)或部门予以绩效问责。
二、紧密协作,认真落实相关责任
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做好相关工作,其中:扶贫部门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扶贫鸡养殖中鸡苗品种选择、疫病防控、养殖技术培训和指导,以及联系指导商品鸡加工、销售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扶贫鸡养殖资金的有效管理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扶贫鸡养殖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工作,负责对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效能问责。审计部门负责对扶贫鸡养殖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经信部门负责协调贫困村和企业对接收购农副产品工作;基层办负责指导驻村工作组对扶贫鸡养殖工作开展宣传动员和监督协调等工作。农经部门负责贫困户养禽及禽类加工农民合作社的培育壮大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力度
各县(市)要结合当前开展的“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通过入户走访、媒介报道、现身说法等方式组织有关乡镇、住村工作组开展养鸡扶贫政策宣传,对鸡苗价格、受惠幅度、育雏供应、养殖技术服务、成鸡销售保障等内容进行准确传达,解除贫困户养鸡顾虑,引导贫困农户转变脱贫观念,树立依靠辛勤劳动渐进致富的意识,调动广大贫困群众参与自我脱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及时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各县(市)要认真开展养殖前期准备工作,一是尽快完成贫困户养殖能力、品种需求等调查摸底,各重点贫困村和有贫困户的其他行政村要收集贫困户养殖意愿,逐户登记,收缴自筹资金,建档备查;二是尽快确定育雏企业,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实行集中招标制度,并规范、细化育雏供应协议,降低育雏供应价格,提高鸡苗质量,确保28天育龄鸡苗均重500克以上,公鸡比例达70%以上标准;三是立即制定养殖实施方案,建立倒排工期表,按照错时分批发放的原则,合理分解全年养殖任务,要严格落实扶贫鸡受益投向,杜绝目标偏离变相扶持富裕户、一般户,对于有较好养殖基础和条件的贫困户,可适当放大养殖规模。
1月22日前,各县(市)上报养殖方案;3月中旬前,春季首批鸡苗应发放完毕,9月15日前,夏秋季鸡苗应发放完毕。
五、扎实开展养鸡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
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到养鸡技能水平是扶贫鸡养殖成效的重要保障,扎实开展技术培训和养殖期间的指导服务工作。要尽快利用当前农闲时间,大力开展科技之冬活动,采取专家授课、放映专题宣传片和相互交流养殖经验等形式,通过浅显易懂的语言重点对家禽饲养管理、鸡舍修建、防寒防风保暖、防高温中暑、饲喂模式、常见疫病防治以及鸡禽安全管护、育雏转场期间注意事项等内容开展培训。同时,要加强养殖过程中的服务指导,尽快组织力量针对不同饲养模式,制作下发适合本地土鸡散养技术规程,引导贫困户降低养殖成本,获取更大投入收益。
养鸡技术集中培训要在养殖前、中期分别实施,全年培训次数不得少于3次,首次培训务于春季鸡苗发放前完成。
六、做好禽类疫病风险防控
各县(市)要加强动物疫病防控预警体系建设,高度警惕周边家禽疫情态势,杜绝传入性重大疫情的发生;要强化源头防疫免疫工作,鸡苗育雏期间的疫苗型号、免疫种类、操作规程要处于畜牧兽医部门的实时监督之下,确保免疫合规、抗体达标。
七、做好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
各县(市)要继续建立每户百羽鸡扶贫养殖台账,对贫困户基本信息、养殖数量、联系方式等进行明确登记;做好鸡苗发放、销售情况统计,自鸡苗开始发放后实行周报制,每周报送鸡苗发放情况。同时,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将扶贫鸡养殖做法措施、工作进展和问题建议等工作动态及时报送地区扶贫办、畜牧兽医局。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