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新疆分卷·吐鲁番部分)编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新疆分卷·吐鲁番部分)编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吐地行办〔2012〕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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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新疆分卷·吐鲁番部分)编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2〕5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新疆分卷·吐鲁番部分)编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新疆分卷·吐鲁番部分)编纂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关于编纂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的通知》(民函〔2011〕18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新疆分卷)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90号)要求,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我地区须在2012年12月份前完成约20万多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新疆分卷·吐鲁番部分)(以下简称《政区大典-吐鲁番部分》。现结合我地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编纂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区划分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大政,是国家权力再分配的基本框架,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地展示全国近45000个乡级以上政区综合情况的巨型百科全书,是一部由官方编纂出版的具有总库性质的国情咨文参考文献。
编纂出版《政区大典—吐鲁番部分》涉及我地区34个乡级以上政区自然环境、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工具书,顺应了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掌握政区总体情况的需要,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子孙、福泽百姓的社会文化系统工程,对于各级政府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加强县乡政区和政权建设,推动我地区经济、社会、文化交流,促进城乡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实现吐鲁番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编纂组织机构
根据《民政部关于编纂出版〈政区大典〉的通知》要求,参照自治区编纂工作机构的设置,地区决定成立《政区大典-吐鲁番部分》编纂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编委会主任:张文强(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主任:沈青松(行署秘书长)
周来生(地区民政局党组书记)
成员单位:阿地力·阿不拉(地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艾斯卡尔·克尤木(地区招商局副局长)
刘军(地区教育局副局长)
时鉴(地区科技局副局长)
苏国良(地区民委副主任)
何保华(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马骥(地区民政局副局长)
吴桂桐(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买买提·加玛力(地区人社局副局长)
魏国梅(地区住建局副局长、规划局局长)
马少华(地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刚(地区水利局副局长)
林勇(地区农业局副局长)
乃吉木丁·阿不来克(地区林业局副局长)
阿不力孜·吾拉音(地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刘勇智(地区发改委副主任)
景智刚(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副局长)
田步江(地区卫生局副局长)
迪力夏提·肉孜(地区档案局副局长)
吾拉音·赛甫(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杨延佳(地区地震局副局长)
万毅(地区统计局副局长)
徐树林(地区旅游局副局长)
阿力木·热西提(地区文物局副局长)
杜江(地区气象局副局长)
陈智刚(地区金办副主任)
艾克然木·艾山(地区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闫志强(地区农机局副局长)
刘云峰(地区邮政局副局长)
阿不都热依木·阿依提(地区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编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马骥同志兼任。办公室组稿人员从编委会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落实编委会确定的编纂计划与工作要求,指导各县(市)编纂机构开展编纂工作。
各县(市)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县(市)编纂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本辖区内词条的组稿、审稿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编纂工作。各县(市)要按照地区编委会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人员和经费,精心组织,加强协作,确保质量,按期完成《政区大典-吐鲁番部分》编纂工作。
三、框架和体例
根据《民政部关于编纂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的通知》要求,《政区大典-吐鲁番部分》采用工具书辞条类目式编纂,按地级、县级、乡级三个层次设置条目。
(一)地级词条内容包括8个方面:1.政区概况—政区名称来历、简称、地理位置、行署驻地、政区沿革、政区划分、人口面积、民族构成等;2.自然条件—地形、地貌、气候、水文、矿藏及其他自然资源、自然灾害等;3.经济概况—农业、工业、商业外贸、财政金融等;4.社会发展—文化艺术、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5.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6.名胜旅游—旅游业概况、风土人情、土特产品、主要风景区、名胜古迹;7.重大事件;8.著名人物。
词条控制在3万字。
(二)县级词条内容包括6个方面:1.政区概况—政区名称来历、简称、地理位置、政府驻地、政区沿革、政区划分、人口面积、民族构成等;2.自然条件—地形、地貌、气候、水文、矿藏及其他自然资源、自然灾害等;3.经济概况—农业、工业、商业外贸、财政金融等;4.社会发展—文化艺术、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广播电视、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5.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6.名胜旅游—旅游业概况、风土人情、土特产品、风景区、名胜古迹;县级市增加:城区市政建设—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给排水、供电、供热、燃气、园林绿化等。重大事件、著名人物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每个县级词条控制在1.5万字。
(三)乡级词条内容包括6个方面:1.政区概况—政区名称来历、地理位置、政府驻地、政区沿革、政区划分、人口面积等;2.自然条件—地形、地貌、气候、水文、矿藏及其他自然资源、自然灾害等;3.经济概况—农业、工业、商业外贸、财政金融等;4.社会发展—教育、医疗卫生、广播电视、社会保障等;5.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6.名胜旅游—风土人情、土特产品、风景点、名胜古迹。镇(街道办事处)增加第7方面:市政建设—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给排水、供电、供热、燃气、园林绿化等。重大事件、著名人物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每个乡级词条控制在0.2万字。
四、实施步骤
按照民政部和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地区实际,《政区大典-吐鲁番部分》编纂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部署阶段(2012年2月1日-2012年2月29日)。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
1、2012年2月中旬前,成立《政区大典-吐鲁番部分》编纂委员会和办公室,制定编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与分工。
2、2012年2月下旬前,地区编委会制定下发《政区大典·新疆分卷·吐鲁番部分》编纂工作实施方案;发放编辑《词条范例》和《编纂工作手册》;各县(市)成立编纂工作机构,确定编纂工作人员。
3、2012年2月29日前,县(市)制定词条编写工作方案或计划;参加自治区举办编纂工作培训班;编写《政区大典-吐鲁番部分》目录,并上报自治区编委会办公室。
(二)编写审稿阶段(2012年3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主要工作:
1、2012年3月1日-6月31日,收集整理编纂资料,分级完成本级词条的编写工作,县(市)完成对乡级词条的初审工作;
2、2012年7月1日-8月31日,地区完成对县(市)、乡(镇、办)两级词条的审核工作;
3、2012年9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汇总、上报、总结编纂工作情况等事宜。
五、工作要求
编纂出版《政区大典-吐鲁番部分》,既反映政区情况,又推进文化建设和社会管理,是政府部门应当履行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编纂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把《政区大典-吐鲁番部分》编纂工作列入重要议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民政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编纂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
(二)落实人员与经费。《政区大典-吐鲁番部分》涵盖全地区31个政区和3个街办的综合情况,编纂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市)要安排和选聘专职人员,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开展编纂工作;县(市)财政部门要落实编纂工作经费,配置必要的工作设备,确保编纂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搞好业务培训。编纂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如何,关键在基层,重点在培训。各县(市)负责对所辖乡镇(街道)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全地区编纂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严格审核把关。质量是图书的生命。县(市)和有关部门要以对事业、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丛书编纂体例和行文风格编写,严格执行编辑三审三校制度,切实把好文稿质量关。特别是地区编委会办公室和各县(市)编纂工作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做好联系协调工作,确保高质量地完成编纂出版任务。
(五)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分级负责制度,明确各级的任务与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建立情况通报制度,通过编发简报、通报等形式,通报进度,交流经验,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建立定期督查制度,通过实地检查督促,掌握各县(市)工作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建立成果审查制度,制定审核标准,严格审核程序,认真做好编纂成果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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