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红河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红河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红政发〔2015〕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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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红河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2015年红河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8日
2015年红河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14年地质灾害简况
2014年我州共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80起,达到标准的地质灾害47起,未达标准地质灾害33起,3539人受灾,死亡4人,受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4123.37万元,成功避让地质灾害5起,避免人员伤亡139人,避免经济损失105万元。全州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227处,其中滑坡1913处、泥石流181处、崩塌71处、其他地质灾害62处,威胁人口36.39万人,威胁财产57.5亿元,地灾危害大,防治任务重。
二、2015年地质灾害主要预测依据
(一)2015年降雨趋势预测
据红河州气象台2015年度气候趋势预测:2015年红河州降水总量为正常略多,雨季开始期正常至偏晚,汛期降水较常年同期略偏多,气温略偏高。2015年主汛期(6—8月)雨量总体为正常略多,气温略高,降水分布不均,洪涝灾害偏重。5月雨量偏少,气温偏高。全州大部地区的雨季将在5月中旬后开始,属正常至稍偏晚年份。雨季开始前大部地区有一段时期高温少雨天气,初夏干旱略偏重;秋季(9—11月)降水总体正常略少,气温偏高。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大部地区出现连阴雨天气的可能性较大。2015年度雨季将在10月上旬结束,为正常年份。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
根据2015年汛前排查,全州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227处,其中滑坡1913处、泥石流181处、崩塌71处、其他地质灾害62处;特大型13处,大型160处,中型547处,小型1507处。地质灾害隐患呈点多面广,中小型居多,滑坡、泥石流多发特点。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金平、绿春、元阳、河口、红河5个县。2014年度全州纳入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877处,全州定岗定责落实监测员2448人。
(三)人类工程活动影响
目前,我州各项建设项目加速展开,城镇建设推进迅速,“美丽家园”建设顺利推进,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将明显增加。由于地质环境扰动,如边坡、弃土场失稳现象将相应增多;我州矿山分布点多面广,矿山开发利用还存在许多不科学、不规范的行为,矿山地质灾害日显突出;公路、铁路建设的削坡、弃土导致原来较稳定的边坡失稳、破坏,易引发地质灾害;水电工程建设和大型水利工程的筑坝蓄水,将改变项目区及周边地层岩体和土块的应力和水含量,易诱发或加剧该地区的地质灾害。
三、2015年地质灾害预测
(一)地质灾害预测结论
2015年,全州地质灾害高发期为6—8月。灾害高发区主要分布于绿春、金平、河口、元阳、红河、建水、石屏、屏边、个旧地质灾害隐患区以及矿山开发建设、公路改建新建、铁路建设沿线和新建水利水电工程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8月。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1.城市及乡村居住地
我州红河沿岸的红河—元阳—绿春—金平—河口为重点危险区,此区包括元阳、绿春、红河、金平、河口五县辖区内,及个旧南部、石屏南部和建水部分区域。该区地处红河下游,属侵蚀中低山地貌,区内出露地层主要为哀牢山群混合岩,片理发育,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灾害。主要危险点有:
(1)绿春县半坡乡政府驻地集镇滑坡泥石流
(2)金平县大寨乡政府、小学、中学、集镇不稳定斜坡
(3)金平县城滑坡
(4)金平县老集寨乡政府驻地滑坡
(5)金平县阿得博乡政府驻地滑坡
(6)个旧市卡房镇集镇滑坡泥石流
(7)个旧市大屯镇望乡台滑坡
(8)个旧大屯镇坡背泥石流
(9)个旧市永胜街滑坡
(10)元阳县新街镇中医院至一小未治理段滑坡
(11)元阳县嘎娘乡政府集镇滑坡
(12)元阳县攀枝花、中脚寨滑坡
(13)红河县垤玛乡滑坡、泥石流
(14)红河县阿扎河乡滑坡
(15)红河县城中心陡坡区未搬迁部分
(16)河口县城未治理段滑坡、不稳定斜坡
(17)河口县莲花滩泥石流
(18)河口县瑶山乡政府、中学不稳定斜坡
(19)河口县坝洒滑坡泥石流
(20)河口南溪镇水文站后山滑坡
(21)河口瑶山水槽滑坡
(22)石屏县新城乡政府驻地滑坡、泥石流
(23)石屏县新城乡马扒岭崩塌、滑坡
(24)建水曲江马家大冲泥石流
(25)屏边县湾塘乡滑坡崩塌
(26)开远市碑格乡集镇塌陷
2.矿山
矿业是我州的支柱产业,近年来随着矿业开发活动的进一步加强,由矿业开发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也较为突出。主要危险矿区有:
(1)元阳县大坪矿区滑坡、泥石流、崩塌
(2)个旧卡房矿区、松树脚矿区滑坡、塌陷、泥石流
(3)建水县官厅铅锌矿区滑坡、泥石流
(4)建水县普雄铅锌矿区滑坡、泥石流
(5)金平县龙脖河矿区滑坡、泥石流
(6)金平县铜厂矿区滑坡、泥石流
(7)开远小龙潭煤矿滑坡
(8)泸西县煤矿区塌陷、滑坡
3.公路、铁路
由于我州地质环境脆弱,公路、铁路建设对地质环境的扰动大,已建和在建公路、铁路都存在不同的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危险段有:
(1)元绿二级公路沿线滑坡、泥石流
(2)蒙自至河口铁路建设沿线滑坡、泥石流
(3)蛮金二级公路沿线滑坡、泥石流
(4)冷清二级公路沿线滑坡、泥石流
(5)省道235线河口段滑坡、泥石流
4.水电
目前我州红河流域、李仙江流域(红河段)、藤条江流域已建、在建和拟建的水电站较多,水电工程的工程特性决定建设工程大多位于地质环境复杂区,而许多中小水电站在勘查、设计及建设施工中对地质灾害及其防治工程考虑不足、落实不到位,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特别要加强水库库岸边坡的检查和巡查,对存在的隐患科学处置,确保安全。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类分级落实责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树立主动防灾减灾的意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年)》、《云南省地质灾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神,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和本方案要求,具体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分类治理和监测预防机制。从工作组织机构,职能职责、目标任务、信息报送、综合处置等方面建立完善共同责任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和义务。发展改革、水利、林业、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卫生、旅游、铁路、电力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本行业有关单位和项目业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排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防灾减灾工作,加强行业内工程施工、生产经营的组织管理,有效减少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各县市政府要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建立分级、分部门领导目标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推进社会化减灾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各级政府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制度,积极筹措落实资金,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本地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领导有力、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加强机构建设,夯实工作基础,抓实防治队伍建设
要及时组织力量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全面排查工作,清楚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及实情。一是各县市要在对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复查的同时,重点对集镇、学校、村庄等人员密集区和新建、已建的各项基础设施项目、矿山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开挖边坡和弃土弃渣情况及影响范围要全面调查清楚。二是我州南部县市要高度重视处于斜坡、沟口的居民点、学校、工棚或村寨的防灾避险工作。三是各县市要密切关注汛期天气预报和重要降雨信息,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要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充分发动并依靠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全面系统加强动态监测并尽可能做到临灾前提前转移避让,是目前减少灾害损失最重要、最行之有效的办法。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全民防灾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动并依靠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参与群测群防工作。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建设,特别是县乡基层国土队伍建设,调整充实管理工作人员,加强对选任监测员的上岗培训,建立行之有效的监测员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坚决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三)切实做好“美丽家园”建设和低丘缓坡开发利用中的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城镇上山是省委、省政府保护坝区耕地的重大决策,“美丽家园”建设是州委州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改变城乡面貌,提高人居质量,美化生活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县市要充分认识低丘缓坡开发、“美丽家园”建设对地质环境的改变作用和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要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为一项重要的前置工作,切实做到未经评估的项目不予立项。要坚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的“三同时”制度,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四)完善制度,建立有效的抢险救灾机制
要健全完善地质灾害巡查、“两卡”发放、值班值守、群测群防、气象地质灾害联合预警、应急调查等各项防灾制度,加强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工作,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避让成功率。结合隐患点汛前排查情况,及时修定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完善应急保障措施,建立快速高效的救灾指挥体系和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五)落实防治资金,形成投入长效机制
一是做好年度项目计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省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十项重大措施,意义重大,各县市要认真领会,抓住机遇。在切实抓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重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申报工作,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为此,各县市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认真梳理,分轻重缓急,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申报工作。二是完成今年地质灾害重点治理工程和避灾搬迁项目。按省政府要求做好绿春县绿东新区“削峰填谷”工程,各县市要加强省、州下达的年度治理工程项目的监管,保证建设程序合法,工程质量合格,建设资金安全,监管责任到位;建立和完善工程后期管护和监测制度,切实做好今年地质灾害治理和避让搬迁工作。三是严格按《红河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红政办发〔2015〕12号)规定,确保县市级地质灾害防治配套资金落到实处。
(六)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合法有效使用
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红河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和措施办法。全面实行项目资金使用公示制、绩效管理制、廉政承诺制和人大政协监督、上级监督、部门监督、审计监察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确保项目实施依法、规范、高效,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发挥最大效益。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严格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严把项目验收关、责任考核关,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和工程建设质量,确保把项目建成精品工程、民心工程、廉洁工程。审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绝不容许在项目质量、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对出现问题的县市在资金、项目等方面不予支持,对其申请的资金、申报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七)加强督查检查,确保任务落实
要坚持把督促检查作为落实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随机抽查、实地检查、明查暗访、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提问、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项防灾工作措施制度的落实情况,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在督促检查中发现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或违反各项制度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要有针对性地对城镇乡村等人口密集区和江河流域、公路铁道干线、重要设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区等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检查。
(八)强化宣传培训,营造社会参与氛围
积极开展全州乡(镇)国土资源分局(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强科普宣传和环境、灾害意识教育,认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各级领导及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基层干部和群众的知灾、识灾、避灾能力,发挥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主观能动性,因地制灾,主动防灾。要确实做到让更多群众识别地质灾害、监测地质灾害、躲避地质灾害,尽可能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特别是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涉灾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干部及具体监测责任人)的培训工作,保证汛期防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明确涉灾新闻报道原则,高度重视社会舆情,严格新闻报道纪律。科学引导新闻媒体正面报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及时高效的灾害防治舆论环境。
(九)密切联系协调,加强信息交流沟通
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统筹协调、督办督查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国土、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监察、审计、扶贫、地震、气象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密切工作联系,资金整合到位、政策支持到位、审计监督到位、力量协同到位。
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群测群防”的良好工作格局,以强大的合力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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