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嘉政办发〔2012〕153号
颁布日期:2012-1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嘉政办发〔2012〕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做好农产品产销工作,对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市场物价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产销衔接、流转顺畅、保障供应的长效机制,更好地促进农业“两区”建设、满足城乡居民需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产销对接,立足产业基础,整合社会资源,创新流通方式,减少流通环节,促进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保障居民消费需求。

二、总体目标

围绕建立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以加强产销衔接和促进流转顺畅为重点,以培育提升市场、发展展销配送、拓展农超对接为主要内容,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主体培育和创新流通模式,力争到“十二五”末,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流转顺畅的农产品流通网络。

──培育发展市场主体。提档升级农产品批发市场14家,新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2家,总数达到16家,其中年交易额超100亿元的1家、50亿元的1家、20亿元的1家、10亿元的3家。大力发展农产品超市业态,积极推动“农”改“超”试点,改造提升农贸市场186家,力争新发展农超市场14家,总数达到200家,其中年交易额达1亿元以上的20家。

──重点发展加工展销配送业。力争培育年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的展销配送企业1家、2亿元以上的2家、1亿元以上的3家。培育提升年农产品经营收入达2亿元以上的收购加工型龙头企业2家、1亿元以上的7家、5000万元以上的3家。

──大力开展基层购销服务。力争培育开展农产品购销服务的基层供销社50家、专业合作社150家。培养农产品经纪人5000名,其中中高级500名,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产品经纪人销售农产品达到15亿元∕年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切实强化规划引领,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化布局。巩固、发展、提升以综合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与专业性批发市场相结合、产地市场与销地市场相统一、批发市场与集贸市场相匹配的布局合理、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农产品市场网络体系。加快编制与城市发展、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全市农产品流通网点布局整体规划》,在新市镇、新社区建设中要同步规划农产品超市或农贸市场布点,杜绝同地域重复建设批发市场,中心城市与各副中心城市新建社区原则上要求建设农产品超市。加快推进平湖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迁建、海盐县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期扩建等重点项目建设。

(二)培育壮大流通主体,提高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引导培育农产品经销企业加快向实现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加快形成以嘉兴农产品展销配送有限公司、嘉善浙北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为龙头,市、县名特优农产品展销中心为骨干,农产品超市、社区便利店等终端零售网点为基础的农产品展销配送体系。加强农产品经纪人培训鉴定工作,强化中高级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力争到“十二五”末村村都有农产品经纪人、镇镇都有中高级农产品经纪人。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农产品营销,对在我市从事农产品营销并经工商注册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创业扶持。加快市、县(市、区)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建设,提高农产品营销队伍的组织化程度。组建“嘉兴市农产品流通协会”,搭建生产企业与经营企业沟通联系平台。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加快对现有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增强服务功能。进一步推动名特优农产品展销中心发展,通过举办农产品展销会、产销对接会等形式不断提升名特优农产品展销中心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快完善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及生产基地冷库、运输冷藏车、储存库房、挑选整理场所等冷链物流系统项目。加强农产品深加工研发、技术引进工作,巩固、发展、提升一批农产品物流、加工龙头企业。鼓励和扶持供销社等涉农经济实体投资建立示范性农产品生产基地。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建设“农产品嘉兴电子商务交易中心”,建立集产销信息发布、市场营销、监测预警、广告宣传等于一体的电子商务平台。

(四)大力推进产销衔接,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推进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校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支持和鼓励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大型商场等流通企业,及学校、酒店等终端用户与农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降低对接门槛和流通成本,扩大对接规模。大力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直供直销。

(五)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督抽检,逐步建立健全鲜活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产品质量关。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加强检验检测设施建设,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建立鲜活农产品经常性检测制度,实行抽检标准、程序、结果“三公开”,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鲜活农产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监督销毁。健全农产品质量管理追溯制度,建立以生产企业检测为基础、镇级检测为主体、市和县(市、区)检测为保障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供销社主任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农业经济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嘉兴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市供销社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将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列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齐抓共建的良性机制。

(二)加大财政投入。市财政每年整合安排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扶持资金500万元,重点用于扶持市本级农产品流通网络的建设和经营主体培育等。各县(市、区)也要加大投入,整合相应的重点扶持资金。

(三)完善税费政策。税务部门要不断完善鼓励和扶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农产品直销店可享受与农贸市场经营户同等的优惠政策。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县级以上政府确认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相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鲜活农产品销售额占比超过50%的企业,可全额免除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用房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社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实行鼓励和扶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经营的水电优惠政策。农产品超市供电、供水保障及时到位,用水用电申请实行特事特办。

(四)保障经营用地。规划新建社区中要配有符合农产品经营要求的农产品直销店用房。要优先保障农产品批发市场改扩建、龙头企业建造农产品配送中心、直销店以及生鲜农产品超市建设用地需求。对政府主导,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展销配送等设施建设,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禁止改变用途和性质。

(五)加大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广泛参与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鼓励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典当等新型金融机构加强对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发挥各类涉农担保机构作用,着力解决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小企业融资担保能力不足问题。鼓励各级保险公司研究开发农产品保险产品,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投保。探索建立农产品流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涉农贷款增幅较大的金融机构,给予相应的风险补偿或政策奖励。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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