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府办公系统优秀公文评比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府办公系统优秀公文评比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1996-11-12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1996〕46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府办公系统优秀公文评比实施方案的通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府办公系统优秀公文评比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6-11-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1996〕46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府办公系统优秀公文评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市政府办公系统优秀公文评比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做好参加评比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全市政府办公系统优秀公文评比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提高公文质量,市政府办公厅决定在全市政府办公系统开展优秀公文评比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参评公文范围
1996年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委办局向市政府上报的请示、报告以及下发的文件。
二、评比条件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情况属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标点准确。
(二)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上级的政策规定,制定的办法和措施发挥了效用,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公文种类、格式及行文规则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
三、评比的方法步骤
(一)由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委办局办公室(秘书处)根据评选的范围、条件及要求,选出5篇本地、本部门的好公文(可附必要的说明)于1996年11月25日前推荐给市政府办公厅,具体评审工作由文电处负责(市政府358室)。
(二)由市政府办公厅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公文进行初审分类,每个单位选出2篇,参加正式评审。
(三)召开评委会议,集体讨论评定优秀公文。
四、奖励办法
评选的优秀公文分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5名;
二等奖10名;
三等奖30名。
获奖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厅汇集成册,作为范文印发各地、各部门;对获奖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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