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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汪丹同志常州市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决定
|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常政发〔2005〕213号 |
|---|---|
| 颁布日期:2005-1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05〕213号
关于授予汪丹同志常州市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10月29日晚11时许,溧阳市市民广场附近发生一起现行抢劫案,溧阳市公安局110接警后迅即部署,经现场搜索发现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已逃离。30日凌晨1时许,经多方侦查获悉犯罪嫌疑人已逃至该市昆仑宾馆附近,西门派出所迅速派民警分组前往抓捕。犯罪嫌疑人逃跑中慌不择路误入居民楼,并持刀向围捕的民警和治安联防队员行凶。在生与死的考验面前,民警和治安联防队员毫不畏惧,与之展开拼死搏斗。激斗中,治安联防队员汪丹被犯罪嫌疑人刺成重伤,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光荣牺牲。为表彰汪丹同志见义勇为,舍身勇斗歹徒的壮举,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追授汪丹同志“常州市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在全市通报表彰。
市政府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汪丹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积极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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