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七次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吉市政办发〔2008〕15号
颁布日期:2008-06-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吉市政办发〔2008〕15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七次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林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七次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吉林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七次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七次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及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此次换届选举工作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全省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七次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为指导,以进一步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和推进社区基层民主为目标,扩大居民参与范围,改进选民登记办法,规范选举操作程序,依法选举出品德好、素质高、能力强,热心于社区管理和居民服务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人员,保障基层社区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运行。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是:依法选举,民主选举,规范选举,公平选举。

二、总体安排

此次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本方案安排,分步组织实施。由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街道办事处具体操作。从今年6月初开始,到7月末结束。具体实施时间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各县(市)区要确定统一的选举日,做到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同步结束。

三、方法步骤

此次换届选举工作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选举准备阶段

各县(市)区和街道要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认真研究制定好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操作程序、方法步骤和相关要求等;还要研究确定代表选举的方式和直选的范围及办法等,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要按每500户常住居民设置一名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人员的比例,确定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人员职数(需经区民政局审查后,报市民政局核定)。

(二)宣传发动阶段

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社区居民了解实行民主选举的重要意义和此次换届选举的方法、程序和要求,增强居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尽量让更多的社区居民知晓、认识和参与。

要组织好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换届选举的有关政策规定、操作办法和程序等,提高工作人员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工作的实际能力。

(三)选举实施阶段

1.成立社区选举委员会。社区选举委员会由5~9人单数组成,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由上届社区居民(成员)代表推选产生(推荐主持人1名,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社区选举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按照回避原则,社区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本人及配偶或直系亲属被提名为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委员会,空缺人员按推选结果及时增补。

2.进行选民登记。实行直选的社区,要对有选举意愿的选民进行登记,原则上在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户籍不在本市的外来务工者、农民工、经商人员等,在本社区居住超过一年,经本人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应给予选举登记。

实行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可不进行选民登记,但对选举居民代表的人员要进行登记。居民代表以每25户居住区域为单位确定一名,由户代表推选产生。1000户以下的社区,居民代表不得少于50人。在社区居住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可以不经推选直接列为居民代表。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和较大社会组织应推举一名代表作为社区成员代表并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

3.提名候选人。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可以采取组织和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的方式。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是:品德好、素质高、能力强,热心于社区管理和居民服务的人员;年龄为女性不超过50周岁,男性不超过55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获得省、市级荣誉的原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人员(个人荣誉),可以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不得超过5周岁)。提名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的候选人应为中共党员。

参与候选人提名的,如果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含公益岗位人员),应征得用工(聘用)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后方可提名。近期招聘的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不应参与候选人提名。

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人员原则上在本社区居住的选民中产生。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不在本社区居住的外来优秀人才可参加候选人提名。

为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人员的整体素质,此次换届选举将通过考试的办法对候选人先行选拔,然后履行选举程序。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共同命题、阅卷,各区组织统一考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由各区组织面试。各县(市)可自行组织安排命题、阅卷及考试等事宜。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由社区选举委员会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正职差一人,副职差一人),必要时可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户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在正式选举前,候选人应以社区为单位公示3天。

4.正式选举。实行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社区只设立中心会场,不办理委托投票,由半数以上居民代表参加投票为有效,获得参加投票的居民代表过半数以上选票者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缺额人员直接进行二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采取直选方式的社区可设立中心会场和分投票站,由本社区半数以上登记选民参加投票为有效,得票多者当选,家庭成员可凭选民证代领、代写、代投选票。

各级选举指导机构要为候选人进行组织介绍和自我宣传提供便利条件,使候选人可在社区选举委员会指定的时间、地点发放宣传材料,解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结束后要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颁发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当选证书》。

(四)建章立制阶段

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产生后,要及时做好交接工作,搞好工作分工,调整相应的工作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三年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五)总结验收阶段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和街道办事处要进行检查验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要分期分批组织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人员岗前培训,学习业务,熟悉政策,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各县(市)区要在9月末前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统计表上报市民政局,城区要将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当选者名单一并上报市民政局。

四、几点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日程,统一部署,周密安排,落实任务,督促检查,有效指导,保证换届选举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圆满完成。

(二)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组织落实好各项任务。民政部门要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协调和业务指导;组织部门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保障和支持作用;宣传部门要协助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财政部门要列支所需工作经费;公安部门要配合维持选举工作秩序;监察部门要对换届选举工作过程实施必要的监督;信访部门要对上访群众进行劝阻和政策解释。

(三)要规范和完备选举组织工作。严格按规定的选举办法和程序进行,避免出现违规操作和舞弊行为。要监督和规范候选人的竞选行为,确保民主选举的公平性、公正性,使德能兼优者当选。

(四)要加强对直选方式的探索。各县(市)区要在普遍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社区直接选举的形式,每个县(市)区至少要选择一个社区作为直选试点。要加强对直选试点的指导和研究,注意总结经验和探索创新。

(五)要严格设置社区及专职人员的审批程序。基层社区不得随意调整、合并、增设,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人员不得随意增加,要按规定的程序审批核定。城区新设置的社区及新增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人员职数,要经市民政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吉林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七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王志厚副市长

副组长:刘奇志市政府副秘书长

姚录恒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吴长智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安丰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石红市监察局副局长

毛晨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岩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广礼市信访局副局长

吴刚市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主任由市民政局副局长吴刚兼任,副主任刘宏、候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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