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6年西湖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6年西湖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西政办〔2006〕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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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4-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2006年西湖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政办〔2006〕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各单位:
《2006年西湖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五日
2006年西湖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意见
为加强政风建设,强化行政监察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2006年全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运行机制,确保行政工作和工程建设的优质、廉洁、高效,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监察项目
(一)工程建设效能监察项目
1、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区政府2006年8件实事;
2、转塘、三墩、留下、蒋村四大区块年内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
3、浙大科技经济园区区块和转塘科技经济园区区块建设项目。
(二)行政机关行政效能监察项目
1、《政府工作报告》中除上述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2、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2件大会议案和区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3、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决策、决定。
三、监察内容
(一)工程建设效能监察项目
1、项目审批。是否按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立项、报建等有关手续;
2、征地拆迁。是否合法、高效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建立征用、拆迁补偿等有关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
3、单位选择。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是否以质量优、投资省、工期短为目标择优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4、设备、材料采购。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规定,是否以质优、物美、价廉为目标择优选定设备、材料供应商;
5、资金管理。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筹集、使用建设资金;是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完善资金使用的审批和监督机制;工程款的拨付和竣工决算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审计规定。
(二)行政机关行政效能监察项目
1、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行政责任制有否到位;有否行政不作为和工作不负责任的失职、渎职行为;
2、是否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计划、任务、目标,承诺服务的规定是否得到落实;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和改进;
3、完成的工作是否达到质量要求及取得预期效果;
4、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运转是否协调有序;
5、有关行政效能方面的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监察方式
监察采取自查与督查、一般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主要做好:
1、督促有关单位针对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和机关效能建设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自我约束力;
3、充分发挥“96666”接转办和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的作用,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
4、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效能与行风监督员定期听取有关责任单位的情况汇报,并对有关工程项目进度、质量、资金使用、工程效益和廉政建设、机关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监察结果。
五、组织实施
1、由区政府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等相关单位领导组成效能监察工作小组,指导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效能监察中存在的问题;
2、由区政府办牵头对行政机关完成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由监察局牵头对有关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察;
3、被列入监察的责任单位,要制定出具体的工作计划、进度表和有关规章,经分管区长审定后报区政府办公室和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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