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搞好劳务输出工作的意见》《关于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微小型企业促进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居委会活动的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搞好劳务输出工作的意见》《关于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微小型企业促进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居委会活动的
| 颁布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03-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搞好劳务输出工作的意见》《关于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微小型企业促进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居委会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省市直企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搞好劳务输出工作的意见》、《关于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微小型企业促进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居委会活动的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搞好劳务输出工作的意见
为了充分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不断拓展域外和境外劳务输出市场,解决城镇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农民增收致富问题,大力推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搞好劳务输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和任务
2002年劳务输出总的目标是全市实现劳务输出10.8万人(含境外输出8000人),其中城镇3、8万人,农村7万人。劳务输出收入达到8、1亿元,其中境外收入36亿元,域内收入45亿元。2002年的劳务输出工作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实现突破:一是规模劳务输出要有新突破。在30个乡镇(街)委(村)建立以服装加工、食品加工、餐饮、保安和保姆为主的劳务输出专业基地;在20个行业及企业建立以建筑、化工、机械、电子、纺织为主的劳务输出实习基地;选择10个下岗职工多、劳动力素质高的行业和企业组织规模劳务输出。二是域外境外劳务输出要有新突破。2002年将与外省和发达沿海城市建立更多的劳务协作关系,积极拓宽境外就业领域。鼓励和吸引15家域外和境外劳务中介组织进驻我市。在北京、上海、大连、青岛、广东、深圳、西安等省市建立25个外派劳务工作站,在其它城市聘用100名专(兼)职劳务信息员。在日本、韩国、新加坡设立办事处。域外劳务输出人数要达到10万人,境外劳务输出人数要达到8000人。三是专业技能型劳务输出要有新突破。建立健全以劳务输出培训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采取职业技能开发、就业训练中心、各类社会办学、乡镇培训基地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搞好城乡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使其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专业技术性岗位的劳务输出人数要达到2万人。四是失业职工和下岗职工再就业要有新突破。2002年要使1000名失业职工和800名下岗职工通过劳务输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二、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劳务输出工作网络。各县(市)区、乡镇、委都要成立劳动保障服务站。要将劳务输出网络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状中,并从人力、物力上予以保证,逐步将劳务输出服务网络延伸到村、委。通过开展从业普查和建立就业登录制度,达到输出基础工作"四清",即新增劳动力数量清;城乡登记人员人数清;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人数清;外出人员求职意向清。全面实施建立健全外出人员证卡合一制度、统计报表制度。
(二)强化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开设吉林市就业信息服务网站,形成市、县(市)、区、街、乡(镇)劳动力需求信息共管共享体系。同时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途径,尽快将各种劳务信息传送给各级网络。在电视台和《江城日报》开辟就业频道和就业专栏,提供公共服务。定期、不定期举办劳务供需洽谈会。每半年举办一次万人以上跨省际的劳务输出洽谈会,每季举行一次劳务输出交流大会,不定期的举行小型和专项劳务输出交流会。市劳动部门在市劳动力市场创办吉林市劳务输出超市,并实行卫生体检、办理护照、外文翻译、法律公正、劳动鉴证、劳动保险等全方位服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就业人员择业观念的转变。要把劳务输出的宣传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上半年组织召开全市劳务输出动员大会,劳务输出现场会;下半年召开劳务输出经验交流会和总结表彰大会,评选出10名"输出致富创业带头人"和100名"走出田园闯天下的致富能手"的典型,以此推动劳务输出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强化培训,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2002年,各地要把提高劳动者素质放到突出的位置。充分利用社会办学的优势,实施多层次的技能培训。建立培训与劳务输出需求预测制度,劳务输出部门要及时向各培训部门传递劳务用工信息,指导培训部门根据市场需求设立培训专业,以提高劳务输出的成功率。对经培训后的劳务人员劳动部门要全部输入市场微机,进行分类管理,做好人力资源储备,尽快实现劳务输出由单纯劳务型向技术劳务型输出的转变。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用政策推动劳务输出。对城市走出去的劳务输出人员可以享受下岗职工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出国资金困难的可以从创办微型企业小额贷款中予以支持。对走出去的劳务人员,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障经办部门给予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代管档案;对其家庭,社区服务部门要上门服务,为其解决后顾之忧。对农村外出打工人员,土地使用30年政策不变;外出打工1年以上免本人义务工;外出打工3年以上免全家义务工。回乡引来招商项目给予重奖。对于采集信息,确立输出项目的单位和个人,要比照招商引资的政策分项目、分档次进行奖励。对于组织开展劳务输出的各个部门、各级政府,市政府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进行专项颁奖。同时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出具体和便于操作的政策和办法,来吸引和促进城乡劳动力走出省门和国门,实现再就业。
三、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吉林市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吉林市就业局。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吉林市劳务输出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劳务输出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劳务输出工作纳入日程,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劳务输出领导机构要建立定期例会、调度、督查等项工作制度。同时要实行劳务输出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一级的工作重点是宏观管理,政策调控,业务指导。区一级的工作重点是分解劳务输出任务,承担所辖区内劳务输出人员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乡镇(街)一级的工作重点是加强对劳务输出人员的基础管理,抓好项目开发,及时准确地传递劳务信息。摸清下设委(村)劳务人员的自然状况和求职意向,做好动态管理。
(二)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劳务输出落实工作。各县(市)区、乡镇街、委村都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分工,真抓实干,求实务实,使劳务输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真正落到实处。新闻媒体要在营造全民输出氛围上加大力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都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配合劳务输出工作。外经、公安、外事、工商等相关部门要主动与劳动部门搞好配合,做好提供信息、简化出国就业手续、规范中介机构的工作。执法、司法部门要依法保护、促进劳务输出工作的开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劳务输出的组织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各项职责,加强综合协调,做好综合统计工作,制定出台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充分发挥劳务输出业务指导和综合服务的职能作用。
(三)要加大督查力度,狠抓工作落实。政府督查部门要认真做好劳务输出工作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的督查。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劳务输出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同时加强对国家和省、市有关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全市劳务输出工作的健康发展。关于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微小型企业促进再就业工作的意见为拓宽下岗职工再就业渠道,实现我市2-3年有效缓解就业压力的工作目标,结合国际劳工组织中国城市就业促进试点项目在我市的实施,探索建立"以创业促就业"的就业模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微小型企业,促进再就业活动。每年完成培训300个以上创业"小老板"的再就业目标,并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后再就业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创办微小型企业工作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要成立由市政府主管负责人牵头,劳动保障、财政、商行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扶持政策,协调落实资金,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并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等。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微小型企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要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大力推动。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资金上给予支持,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组织,统筹协调,建立相应的服务机构
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微小型企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要有专门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再就业工作的组织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各项职责,加强综合协调和督导。要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成立吉林市创办微小型企业服务中心(与国际劳动组织吉林市就业促进试点项目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设在吉林市就业服务局。主要职责是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创业培训,审核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计划,为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微小型企业所需的小额贷款信用担保提供服务。
三、积极筹措资金,健全担保机制,为创办微小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对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小企业给予支持和贷款,鼓励和扶持微小型企业健康发展,是促进再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通力配合,相互协作,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2002年拨付500万元与国际劳动组织创办微小企业担保资金相匹配,作为吉林市微小型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担保金,存入市商业银行设立的专户,由市商业银行按1:3比例配置放大贷款规模。吉林市微小型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要以扶持、服务为宗旨,积极为微小型企业创造有利于与大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切实减轻微小型企业负担,在办理小额贷款担保业务时,担保贷款额度不设下线,一般控制在3-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可作为创办企业的启动资金或流动资金。担保中心在办理担保业务时,应取消入会费用及担保手续管理费,同时要简化手续。
四、选准对象,加强贷款管理,保证资金正常有效运转
为使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微小型企业活动达到"少投入,高效益,多安置"的目的,市商业银行要本着"降低成本、减少环节、提高效益"的原则,积极发放贷款,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微小型企业。市商业银行要按要求建立国际劳工组织中国城市就业促进试点项目小额贷款信用担保基金的专用帐户,并配备专人负责办理小额低息贷款业务。同时,市商业银行还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小额低息贷款的审核、发放和收缴工作。
五、积极引导,政策扶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支持
为促进微小型企业的健康发展,除资金支持外,各级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创造宽松条件,并提供政策扶持。凡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创办的微小型企业,经市创办微小型企业服务中心认定,工商行政部门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减少注册资金数额。在办理营业执照和收取工商管理费等方面,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予以优惠和减免。
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凡下岗失业人员创办的微小型企业,经市创办微小型企业服务中心认定,税务部门核准后,要与持再就业优惠卡的国有企业出中心下岗职工一样,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待遇。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对工作措施得力,工作任务完成好的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对工作措施不力,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居委会活动的方案
为实现劳动就业工作重心向社区领域转移,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使社区服务业能更多地安置、容纳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居委会"活动,进一步促进再就业工程的深入实施。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充分就业社区居委会标准与条件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居委会,就是指在本社区范围内,通过创办各类社区服务网点,开办小型、微型企业,组织自谋职业,开展劳务输出,进行职业介绍等多种方式和渠道,扶持、帮助居住在本社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使本社区居委会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的下岗失业人员90%以上都能够有就业岗位和劳动收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居委会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建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二)配备专人负责劳动保障服务工作
(三)制定相关制度,完善基础工作
1.社区居委会居民户籍卡
2.社区居委会《下岗失业人员登记册》
3.社区居委会《无就业意愿人员登记册》
4.社区居委会《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册》
5.社区居委会《创建无失业社区居委会安置进度公示板》
二、考核、验收与奖励
达到充分就业社区居委会标准的,由社区居委会通过街劳动保障服务站报所在区就业服务局进行初审,并向市劳动就业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劳动就业部门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在社区内开展公示,公示日期结束确认真实性后,颁发吉林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做的《充分就业社区居委会》证书。验收合格并获《充分就业社区居委会》证书的,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000元人民币奖励。其中奖励区劳动就业部门1000元,奖励街道办事处和劳动保障服务站1000元,奖励社区居委会3000元。如发现弄虚作假,数字不实,所得奖金全部退回,同时取消所得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被确定为上年度充分就业社区居委会的,如本年度继续达标后,可按上述标准验收办法和程序,重新考核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规划。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要设立专门机构,配置专职人员抓好落实。要制定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按年度、季度、月份分解。同时要建立汇报、通报、检查制度,使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二)各区政府要抓好试点工作,每个城区至少要抓2-3个社区居委会试点,在试点基础上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力争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三)建立统计、报表及通报、表彰制度,健全基础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季度、年度通报工作情况,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各区政府也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开展通报、统计、综合规划工作,进行表彰奖励活动,并形成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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