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教育质量奖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教育质量奖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 文号:焦政文〔2007〕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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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0-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教育质量奖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政文〔2007〕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教育质量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焦作市教育质量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兴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均衡、健康发展,激发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干事创业、争创佳绩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我市的教育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07年继续设立焦作市教育质量奖。
一、设奖原则
(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体现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二)夯实教育事业的基础,重视教育发展的持续和均衡。
(三)尊重教育教学规律,面向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表彰先进,着眼提高,重在激励,突出质量。
(五)运用学生评教、家长评校机制,保证获奖单位及个人的社会满意度。
二、奖项设置
教育质量奖分市级奖和县级奖。市政府负责市级奖,奖项分为教育发展奖、县(市)区办学水平综合奖、基础教育质量奖、职业教育质量奖、市直学校教育质量奖五大项,奖金来源为市财政提供的500万元。各县(市)区负责县级奖,按照本方案的设奖原则制定本辖区的奖励方案,制定方案时既要注重终结性评价更要注重发展性评价,既要考虑办学条件相对较好的学校,更要考虑办学条件相对薄弱的城区和农村学校,特别是山区、滩区、岭区的学校,奖金来源为各县(市)区自筹的50万元(高新区为10万元)和市级奖中对各县(市)区的奖励资金。
(一)教育发展奖
奖励对象:依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团督政结果和教育热点难点的督导情况,确定奖励的先进县(市)区。
奖励目的:鼓励县(市)区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夯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二)县(市)区办学水平综合奖
奖励对象:依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对各县(市)区所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结果和教育热点难点的督导情况,确定受奖励的先进县(市)区。
奖励目的:进一步规范县(市)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行为,提升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发展。
(三)基础教育质量奖
奖励对象:基础教育质量较高并符合评奖条件的县(市)区、普通中小学校及教育工作者。
奖励目的:提升教育主管部门和普通中小学校的质量意识,激发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者干事创业、争创佳绩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大面积提升。
(四)职业教育质量奖
奖励对象:职业教育发展较好并符合评奖条件的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及职业教育工作者。
奖励目的:促进我市职业教育的发展,提高职业教育水平。
(五)市直学校教育质量奖
奖励对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奖励目的:进一步规范市直学校的办学行为,提升市直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市直学校的整体发展。
三、奖励办法
(一)教育发展奖
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团根据督政结果和教育热点难点的督导情况,通过综合考评,确定实施奖励的县(市)区。六县(市)设一等奖一名,奖励9万元;二等奖二名,各奖励6万元;五城区设一等奖一名,奖励9万元;二等奖一名,奖励6万元;教育发展进步奖二名,各奖励4万元。
(二)县(市)区办学水平综合奖
依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对各县(市)区所属学校办学水平抽查评估结果,对县(市)区实施奖励。六县(市)设一等奖一名,奖励7万元;二等奖二名,各奖励5万元;五城区设一等奖一名,奖励7万元;二等奖一名,奖励5万元;办学水平进步奖二名,各奖励4万元。
(三)基础教育质量奖
依据《焦作市基础教育质量奖实施办法》(见附件1)进行评选。
(四)职业教育质量奖
依据《焦作市职业教育质量奖实施办法》(见附件2)进行评选。
(五)市直学校教育质量奖
依据市直学校学年办学水平评估结果,确定获奖单位;奖励金额50万元,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四、评奖程序及奖励形式
(一)评奖程序
1.成立焦作市教育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由主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主任委员,市教育局局长任副主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教育局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办公室成员、市政府督学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成立焦作市教育质量评价监督小组,由市监察局以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监督评选办法、程序、细则的制定以及奖金发放等;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做好配合工作以及本县(市)区的评奖事宜。
2.市、县教育局在同级政府及教育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评选条件和奖项设置,负责教育质量奖各奖项评选和认定,并公示。
3.市教育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根据推荐、考核情况,初步确定奖励名单。
4.市教育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结合市纠风办、统计局城调队对获奖的单位及个人进行满意度调查,对获奖的教师,由学生、学生家长、全体教师对其进行评议,调查的形式为随机发放调查问卷、随机访问、座谈等;对民意测评结果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5.市教育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确定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并公示。
(二)奖励形式
1.由市政府向获奖的县(市)区政府颁发喜报;向获奖个人颁发证书。
2.依照本方案的规定向获奖单位颁发奖金,向获奖个人颁发奖品。
3.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将在主要媒体进行公布。
五、奖励资金的筹集及使用
(一)全市教育质量奖奖金共计1010万元,其中市财政筹资500万元,县(市)区财政各筹资50万元(高新区10万元)。
(二)各县(市)区和市财政部门要将所需资金全额纳入同级财政年初预算,设立教育质量奖专项账户,分别于每年8月20日前注入市、县两级财政专项账户。
(三)根据教育质量奖评定委员会评定结果,将教育质量奖奖励资金分别注入相关专项账户。
(四)教育质量奖奖励资金要专款专用。各单位要将所获奖金全额用于改善教职工工作条件或用于提升教职工素质的培训、考察、学习等。获奖的优秀教师和教科研人员、优秀校长、功勋教师、功勋校长,分别按0.1万元、0.2万元、2万元、3万元的标准向获奖人员颁发奖品。
六、要求
(一)各县(市)区制定教育质量奖实施方案时,不得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相违背,要遵循本方案奖励原则。
(二)制定县级教育质量奖实施方案要科学、公正、合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教育质量检测、评价、奖励等具体工作;在各奖项的评定中,要认真做好学生评教、家长评校工作。
(三)各县(市)区要将教育质量奖实施方案报市教育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经批准后实施。
(四)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质量奖方案的实施,将评选结果及奖金发放情况报市教育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五)获奖的各县(市)区所获奖金不得顶替财政对教育的投入,不得以各种名义截留奖金;各获奖单位不得改变所获奖金用途,更不能平分奖金;如出现挪用、平分现象,市财政部门将所获奖金全额收回,并通报全市。
七、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教育质量奖各项数据客观公正,特设立教育质量检测、认定资金10万元。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方案由市教育质量奖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焦作市基础教育质量奖实施办法
2.焦作市职业教育质量奖实施办法
附件1
焦作市基础教育质量奖实施办法
一、奖项设置
市级基础教育质量奖奖项由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奖、初中教育质量奖和突出贡献奖三部分组成。奖励为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的提高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金金额为290万元。
(一)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奖
根据2007年度全市高考情况,对各县(市)区及学校的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进行终结性评价。
(二)初中教育质量奖
根据2007年度全市中招情况,对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的普通初中教学质量进行终结性评价。
(三)突出贡献奖
用于奖励我市2006—2007学年为基础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及教科研人员。
二、奖励办法
(一)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奖
1.县(市)万人高考一本上线率奖。
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
2.县(市)万人二本、三本上线率奖。
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
3.县(市)万人高考三本以上(含三本)上线提高率奖。
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
4.高考成绩优秀学生毕业学校奖。
(1)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全省文、理科前10名的学生,各奖励其毕业学校2万元。
(2)全市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文、理科前5名学生,各奖励其毕业学校1万元。
(3)高考全市文、理科状元,各奖励其毕业学校2万元。
以上三项奖励若出现重复,只取最高一项进行奖励;总分以文化课分数为准。
5.省级示范性高中奖。
(1)高考一本上线率第一名奖励2万元,第二名奖励1万元。
(2)高考二本(不含一本人数)上线率第一名奖励2万元,第二名奖励1万元。
(3)高考三本(不含一本、二本人数)上线率第一名奖励2万元,第二名奖励1万元。
(4)学生成绩三本以上(含三本)上线提高率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
(5)高考三本以上上线人数第一名奖励2万元,第二名奖励1万元。
6.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奖。
(1)高考二本以上(含二本)上线率第一名奖励2万元,第二名奖励1万元。
(2)高考三本(不含二本及二本以上人数)上线率第一名奖励2万元,第二名奖励1万元。
(3)高考三本以上(含三本)上线提高率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
(4)高考三本以上上线人数第一名奖励2万元,第二名奖励1万元。
7.市区一般普通高中高考奖。
(1)高考二本上线人数第一名奖励2万元,第二名奖励1万元。
(2)高考三本(不含二本及二本以上人数)上线人数第一名奖励2万元,第二名奖励1万元。
(3)高考三本以上(含三本)上线提高率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
上线率以毕业年级高一招生数为基数,提高率以当年高考成绩和上届相比较计算。艺术、体育特长生、保送、特招等按实际录取数计入各段上线人数;招飞考生录取后,按一本计数。
8.高考单科成绩奖(以县(市)区为单位,市直学校作为一个评奖单位)。
(1)高考单科平均成绩奖。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第一名各奖励2万元,第二名奖励1万元。综合科第一名奖励4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
(2)高考单科优秀率奖。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第一名各奖励2万元,第二名奖励1万元。综合科第一名奖励4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
(3)高考单科及格率奖。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第一名各奖励2万元,第二名奖励1万元。综合科第一名奖励4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
(二)初中教育质量奖
1.非课改实验区(以县(市)为单位)。
(1)中考提高率奖。第一名奖励2万元。
(2)中考进线率奖。第一名奖励2万元。
(3)中考优秀率奖。第一名奖励2万元。
(4)中考及格率奖。第一名奖励2万元。
(5)中考总分平均分奖。第一名奖励2万元。
(6)中考单科平均成绩奖。语文、数学、外语、政治每科第一名奖励1.5万元;物理、化学、历史每科第一名奖励1万元。
(7)中考单科优秀率奖。语文、数学、外语、政治每科第一名奖励1.5万元;物理、化学、历史每科第一名奖励1万元。
(8)中考单科及格率奖。语文、数学、外语、政治每科第一名奖励1.5万元;物理、化学、历史每科第一名奖励1万元。
2.课改实验区(以县(市)为单位)
(1)中考提高率奖。第一名奖励2万元。
(2)中考进线率奖。第一名奖励2万元。
(3)中考优秀率奖。第一名奖励2万元。
(4)中考及格率奖。第一名奖励2万元。
(5)中考总分平均分奖。第一名奖励2万元。
(6)中考单科平均成绩奖。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四科第一名各奖励1.5万元。物理、化学第一名各奖励1万元。
(7)中考单科优秀率奖。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四科第一名各奖励1.5万元。物理、化学第一名各奖励1万元。
(8)中考单科及格率奖。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四科第一名各奖励1.5万元。物理、化学第一名各奖励1万元。
3.城区课改实验区(以区为单位,市直学校作为一个评奖单位参评)。
(1)中考提高率奖。第一名奖励2万元。
(2)中考进线率奖。第一名奖励2万元。
(3)中考优秀率奖。第一名奖励2万元。
(4)中考及格率奖。第一名奖励2万元。
(5)中考总分平均分奖。第一名奖励2万元。
(6)中考单科平均成绩奖。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四科第一名各奖励1.5万元。物理、化学第一名各奖励1万元。
(7)中考单科优秀率奖。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四科第一名各奖励1.5万元。物理、化学第一名各奖励1万元。
(8)中考单科及格率奖。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四科第一名各奖励1.5万元。物理、化学第一名各奖励1万元。
以上各项奖励如出现并列,奖励同等对待。
提高率以本年度中招成绩和上年度中招成绩相比较计算得出。进线率以中考总成绩进入我市省示范性高中统招最低线的学生数除以初中招生时的学生人数计算得出。优秀率以中考总成绩达到总分85%的学生数除以初中招生时的学生人数计算得出。及格率以中考总成绩达到总分60%的学生数除以初中招生时的学生人数计算得出。中考平均分以参加考试学生中考总成绩之和除以初中招生时的学生人数计算得出。
待全市六县(市)全部进入课改实验后,以县(市)为单位设置课改实验区奖和非课改实验区奖两项合并进行,奖励金额不变。
(三)突出贡献奖
依据评选标准,评选出优秀校长40名,优秀教师220名,优秀教研、科研人员20名,在此基础上评选出5名功勋校长、10名功勋教师。
附件2
焦作市职业教育质量奖实施细则
一、奖项设置
(一)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奖。
(二)突出贡献奖。
二、奖励办法
(一)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奖
1.县(市)人口(万人)招生比率奖。
第一名奖励6万元,第二名奖励4万元,第三名奖励2万元。
根据县(市)职业教育招生数和县(市)人口数相比较计算得出。
2.职业学校在校生巩固率奖。
(1)焦作市城区职业学校在校生巩固率奖。
第一名奖励6万元,第二名奖励5万元,第三名奖励3万元,第四名奖励2万元。
(2)六县(市)职业学校在校生巩固率奖。
第一名奖励6万元,第二名奖励5万元,第三名奖励3万元。
3.职业教育特殊发展奖。
本学年获得市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学校各奖励2万元,获得市级重点专业的学校各奖励1万元。
(二)突出贡献奖
依据评选标准,评选出优秀教师28名,优秀教研、科研人员4名,在此基础上评选出2名功勋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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