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中心城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7-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批转中心城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政综〔2007〕76号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龙岩市环保局拟定的《龙岩中心城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龙岩中心城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龙岩市环保局

(2007年3月14日)

为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环境质量,迎接建市十周年庆典活动,推动龙岩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的进程,创造一个优美人居环境,展示建市十周年的良好形象,特制订龙岩中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关闭中心城区内污染企业,控制道路和施工扬尘,整治机动车尾气,开展油烟整治,推进中心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根本改善中心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实现稳定达标和功能区达标;确保中心城市环境安全,为实现新一轮大发展,建设生态型经济枢纽,建成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提供坚强的环境支撑。

二、整治的内容、整治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治时间安排。

1、工业粉尘、烟尘治理。

(1)加大对中心城区及周边企业和国、省道、高速公路及风景旅游区沿线大气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

整治内容:各大气污染企业现有无组织排放源未整改到位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各企业的除尘设施应进行维护检修,杜绝各工段粉尘跑、冒、滴、漏的现象产生。做好关闭红炭山水泥有限公司、建达水泥厂、铁山水泥熟料厂的准备工作。

整治工作措施:市、县(市、区)两级环境监察部门必须加强对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每天各派出一组巡查人员,对重点区域和路段的大气污染企业进行检查,市环境监察支队另派出一个机动组对重点区域和路段进行抽查。市环保局监控中心加强对重点区域及路段大气污染企业监控。

责任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沿线各县(市、区)环保局

整治时间安排:4月25日前

(2)龙岩卓鹰制铁有限公司、龙岩马坑冶炼铸造厂:烟尘、粉尘整治。

整治内容:采取加强原料的等级控制、改善原料的配比、加强高炉出铁场的烟尘责任管理、提高操作水平、控制出铁口深度和加强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检查,及时更换高炉烟尘、粉尘除尘器的布袋等措施减少烟尘、粉尘排放。启动今年《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治理项目内容,包括龙岩卓鹰制铁有限公司的烧结机改造工程,龙岩马坑冶炼铸造厂石灰石破碎除尘项目等。

整治工作措施:市经贸委、市环保局督促落实治理方案、治理进度,使整治项目能按期完成。

责任单位:龙岩卓鹰制铁有限公司、龙岩马坑冶炼铸造厂

整治时间安排:4月25日前

2、燃煤锅炉、燃煤炉灶的整治清理。

(1)加强对燃煤锅炉改电锅炉的企事业单位监督检查。

整治内容:加强对燃煤锅炉改电锅炉的企事业单位监督检查,龙岩市第一医院现有的燃煤锅炉,要求在5月底前停止使用,改用电锅炉。

整治工作措施:市、区环境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已完成燃煤锅炉改造的企事业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电业局在龙岩市第一医院锅炉煤改电工程中的用电使用、线路改造、配电安装方面应按市政府要求积极给予支持,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应督促第一医院按时完成整治项目。

责任单位:龙岩市第一医院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电业局

整治时间安排:4月25日前

(2)饮服企业燃煤污染清理整治

整治内容:清理整顿中心城区饮服业燃煤炉灶,控制饮服企业燃煤污染。

整治工作措施:

(1)市、区环保局及各街道加强日常的宣传工作,提高饮服企业业主的环保意识,减少联合执法工作的工作阻力。

(2)要求将店面出租给饮服企业的出租业主积极配合整治工作,不将店面租给有燃煤污染的饮服企业。

(3)整治工作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联合行动,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责任单位:新罗区政府,市环境监察支队,区环境监察大队

协办单位:市、区工商局、卫生局,市公安局、城监支队、爱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整治时间安排:4月25日前,每月安排一次联合专项整治行动

3、建筑施工场所及道路扬尘整治。

(1)建筑施工场所整治。

整治内容:把好审批和监督管理关,全面落实文明施工规定。

整治工作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场所的监督管理,杜绝污染环境的不文明施工。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协办单位:市委文明办

整治时间安排:4月25日前

(2)道路弃土及道路扬尘整治。

整治内容:加强中心城区道路弃土及扬尘的监督管理。

整治工作措施:加强城区弃土运输管理,完善弃土运输监督机制,实行密闭运输,加强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管理,加大城区道路清扫和清洗频次,主要道路晴天每日洒水两次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城建监察支队、交警支队

整治时间安排:4月25日前

4、机动车尾气整治。

整治内容:加大机动车尾气整治力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整治工作措施:加大机动车尾气整治,尾气不达标的车辆严禁上牌、上路,交警与环保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区环保局

整治时间安排:4月25日前

5、饮服业油烟整治。

整治内容:对中山路、和平路、军民路、龙川路、登高路及体育中心周边等整治区域内,尚未下达油烟限期治理的饮服业进行治理,做到油烟达标排放。

整治工作措施:加大对中心城区饮服业油烟治理力度,环保部门负责饮服企业油烟污染治理的牵头工作。市、区环保部门按企业隶属关系分别对所辖的油烟污染饮服企业组织整治。市城监支队负责组织对饮服企业违章搭盖、占道经营的清理及长效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执法保障;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的饮服企业的查处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对无卫生许可证的饮服企业的查处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及所辖居委会负责对辖区内饮服业油烟污染的长效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区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市城监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整治时间安排:4月25日前

具体整治时间安排:

(1)对去年10月份下达停业整治的22家未完成限期整治任务的饮服企业,新罗区环保局应在3月底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对已下达限期整治计划但至今未完成的饮服企业,新罗区环保局应于3月30日前提请区政府下达停业整治决定。

(3)对中山路、和平路、军民路、九一路、龙川路、登高路及体育中心周边等整治区域内,尚未下达油烟限期治理的饮服业,应于3月30日前按隶属关系,完成下达限期整治计划文件。

(4)对饮服业油烟污染和已完成油烟限期治理的单位,市、区两级监察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治理设施虚设,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巩固整治成果。

(5)对新开办的餐饮项目,应配备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餐饮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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