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漯河市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漯河市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7-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漯河市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政办〔2003〕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制定的《漯河市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漯河市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
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二OO三年七月十六日)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加快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步伐,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6部委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通知》(环发〔2003〕10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局河南省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暨省辖海河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3〕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死灰复燃的“十五小土”企业及逾期未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和产品,一律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全面得以清理整顿。到2005年底,重污染行业结构得到初步优化调整,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重点流域的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三个省控河流断面(黑河漯邓桥、三里河栗园桥、颍河西华址坊)水质达到省政府规定的水环境责任目标;全市所有排放废水的重点工业污染源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全部查处到位;彻底关闭和取缔所有死灰复燃的“十五小土”企业、“新五小”污染企业以及逾期未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和产品。
(二)时间安排
各县区政府要于2003年9月10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关闭、取缔、淘汰等各项任务全部落实到位(各县区关闭、取缔、淘汰的污染企业名单见附件1);对未列入名单、但属于应关闭、取缔、淘汰的排污企业(见附件2),也必须全部落实到位,并向市政府报送专题报告。
(三)主要措施
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环保、计划、经贸、工商、监察、司法、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上述工作目标要求,对本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1、巩固污染防治成果,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所有排放废水重点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其生产能力相配套,污染治理技术、工艺路线要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的规定,确保稳定达标排放。(1)对治污工艺不合理、设施不完善或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实际处理需要,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由当地政府按照隶属关系,责令其停产治理。(2)对连续2次不正常使用或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污染物严重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必须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2号)的要求,由当地政府按照隶属关系,责令其停产整顿或关闭。(3)对于关闭的企业,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拆除其生产设备,注销其营业执照。对于停产治理或停产整顿企业,当地政府要对其主要生产设备予以查封,停供生产用水和生产用电。停产治理或停产整顿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经整改确实具备达标排放条件的,按照有关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按照漯河市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要求,各县区要在8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污染源的核查工作,并针对不同情况依法下达停产整顿、停产治理或关闭通知书并落实到位。2004年底以前,化肥行业及所有排放氨氮的重点工业污染源,必须实现氨氮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控制新污染,严厉查处环境违法建设项目。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排污指标必须满足当地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对违法建设项目要依法查处。(1)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擅自建设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拆除,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2)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新、改、扩建的项目,要依法从重给予处罚。对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者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3)所有新、改、扩建项目的审批必须符合当地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对超总量审批或擅自建设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拆除,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2003年8月底以前,完成对辖区所有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排查工作,2003年9月10日前处理措施必须全部落实到位。
3、加快重污染行业结构优化调整步伐,全面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各县区要加快造纸行业结构调整步伐,对造纸企业的发展要统筹规划,实施总量控制和规模化经营;对原定于2005年6月底前关闭的污染严重的造纸企业或草类制浆生产线要提前到2004年12月底前关闭;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造纸行业2003年7月底前必须向省环保局申领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超排偷排严重的造纸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要严格审批制度,对已关闭草类制浆生产线的造纸企业,若转产废纸、商品浆生产的,要按程序上报省环保局审批,办理有关环保手续。各级环保部门不得越权审批,对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切实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作。
各县区要认真执行《漯河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有关县区,要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早日开工建设。各县区污水处理厂应在2005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5、认真落实环境质量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市环保局要加强对省控目标断面的监控和考核,对水质超标一次的给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超标的,出示黄牌,并对重点废水排放企业实施限产限排;第三次超标的要确定未完成当年的水环境质量责任目标,暂停所有排放水污染物建设项目的审批,直至水质稳定达标。对因监督管理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暨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于2003年7月25日前制定本辖区具体行动方案,报送市政府备案并报市环保局。
此项工作纳入2003年度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体系,并将严格考核。
(二)严格执法,强化监督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法排污企业和环境违法建设项目,要硬起手腕,从严从快查处。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不仅要处罚排污单位,还要依法依纪查处有关责任人;对违法性质严重,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凡因督查不力、监管不严而导致县区“十五小土”、“新五小”企业污染反弹严重的,以及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不到位,致使当地落后生产力得不到及时淘汰、重污染行业得不到及时调整的,要严格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积极配合,加强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因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在这次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清查不力、整顿不到位的,以及违反规定擅自批准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立项,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暨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这项工作的积极性。同时要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作用。各级环保部门要全天候开通12369环境违法举报电话,认真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把这次行动与漯河环保世纪行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和表彰治污典型,对环境违法行为给予批评和公开曝光,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这项工作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
附件:1、漯河市关闭、取缔、淘汰污染企业名单(略)
2、2002年底以前应淘汰而未淘汰的污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