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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
南府字〔2013〕2号
为了迎接2013年高考、中考的到来,给考生创造安静的学习、考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13年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我市环境噪声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考期间的6月7日8:00至6月8日17:00,市区作为考点的学校2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禁止建筑施工作业;6月5日至6月7日,每日12:00至14:30、20:00至次日7:30及6月8日12:00至14:30,市区范围内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影响的各类施工作业。
二、中考期间的6月24日8:00至6月26日17:00,市区作为考点的学校2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禁止建筑施工作业;6月22日至6月25日,每日12:00至14:30、20:00至次日7:30及6月26日12:00至14:30,市区范围内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影响的各类施工作业。
三、建筑施工单位在上述规定的时段内违规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南宁市环境保护局依法从严查处。
四、市区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上述规定的时段内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南宁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能依法从严查处。
五、举报电话:12369。
特此通告。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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