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宁德市2005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宁德市2005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4-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宁德市2005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政办〔2005〕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宁德市2005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六日
宁德市2005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2005年3月29日)
减轻农民负担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农村、发展农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2005年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围绕农民满意、农村发展这一目标,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对违规违纪行为的督办查处,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逐步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努力实现重点工作有新成效、基础业务工作有新进展、探索改革有新突破。
一、紧扣减轻农民负担这一主题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
(一)全面落实取消农业税及其附加,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政策和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
(二)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开展乡村债务清理工作,妥善处理税费尾欠。
(三)加快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等配套改革步伐,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减轻基层财政负担,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四)继续抓好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的督查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制度,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投动资金和村级补助资金的管理,积极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工作的开展。
(六)村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资金和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属于村集体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平调。
二、进一步完善“四项制度”
(一)进一步提高涉农税收、收费和价格“公示制”的质量,公示的内容要生动、准确、合法,公示形式要贴近群众,切实做到经常化、规范化。
(二)要规范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即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此外,不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三)市里规定的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的限额不得突破。限额内的经费,必须优先用于订阅重点党报党刊。凡超过规定限额的报刊订阅费用,由责任人自己支付,村集体财务不予报销。凡是非正式发行的内部资料,只能采取由发行机关赠阅的办法,不得向基层收取费用。
(四)严格执行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严肃依法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和违规违纪行为。
三、加强涉农收费的监督管理
(一)切实加强对现行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公示内容进行审核、监督,防止以经营服务收费为名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二)要将2003年以来中央有关部门公布取消、免收或降低的全国性和中央部门涉及农民的收费项目或标准,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及转为中介或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政策落实到位,并公示到基层,方便群众。
(三)要加强县、乡、村面向农民收费的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尤其是巧立名目变相乱收费、乱罚款和乱集资、摊派,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四、深入治理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农村义务教育收费要严格执行“一费制”的有关规定,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要针对实行“一费制”后学校乱收费现象的新动向,加强明查暗访,防止乱收费现象反弹。
(二)农村居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宅的,除了依法向有关部门交纳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两证工本费外,不再需要交付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坚决禁止利用农民建房审批之机自立项目收费、搭车收费和强行服务收费。
(三)推进农村水价和电价改革,坚决纠正按人头、田亩分摊水费、电费的行为,实行计量收费。严禁在向农民收取水费、电费过程中乱力口价和搭车收费,或以经营服务的名义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四)继续清理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
(五)为农民工提供经营性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对经营性服务收费应进行公示,没有纳入公示范围的不得收取。
(六)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监管。建立健全征地补偿费专户管理制度,将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纳入农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范围,建立土地补偿费专项审计制度。
(七)坚决取消村、组接待费,实行村、组“零”接待制度,节省开支,减轻基层负担。
五、规范监督、监测机制
(一)继续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项目、内容的变化,规范和完善卡内项目和内容,提高监督卡入户率。严禁卡外增项力口码。印制监督卡所需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工本费。
(二)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或较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进行重点监控。
(三)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动态监测工作,强化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质量,使其在信息反馈方面做到全面、准确、及时,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六、加大监督检查和涉农负担案(事)件的查处力度
(一)坚持开展减轻农民负担每年两次大检查工作,年中一次由各县(市、区)组织自查,年终一次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由市里组织重点抽查。
(二)对实行重点监控的单位和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进行跟踪督查督办,或定期不定期的组织专项检查,切实解决农民反映的问题。
(三)认真受理农民负担问题的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并及时组织调查,坚决杜绝隐瞒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处的现象。
(四)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要严格按照中办发[2002)19号文件和闽委办[2002]54号文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落实减轻农民负担责任制
(一)继续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
(二)继续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
(三)农业、纪检监察、财政、物价、法制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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