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8-21 | 失效日期:2010-09-20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十政发[2006]32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我市旅游资源优势,促进旅游业跨越式发展,把旅游业培育成重要的支柱产业,现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性
(一)加快旅游业发展是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改进的需要。旅游业具有发展空间广阔、市场需求巨大、综合效益高、环境污染少和成长性好的特点。大力发展旅游业,符合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自然生态的和谐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二)加快旅游业发展是扩大消费和拉动经济增长的需要。旅游业是综合性强、关联度高的产业。大力发展旅游业,充分发挥其关联带动作用,将有力地促进服务业和其他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推动消费升级,扩大市场需求,增加社会就业,推动经济发展。
(三)加快旅游业发展是提升地区影响力、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一个地区旅游业的发展状况如何,是城市面貌、文明程度、发展水平的综合体现。大力发展旅游业,可以更好地展示我市的人文环境、社会环境、投资环境,扩大在海内外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四)加快旅游业发展是提高我市旅游产业自身竞争力的需要。我市旅游业近年来得到快速发展,“十五"期间全市累计接待国内外旅游者2474.9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01.2亿元,年均增长11.7%和12.1%,旅游业收入占全市GDP的比重提高到8%,成为全市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支持力量。同时,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市旅游业发展中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旅游资源丰富但产品单一;大部分景点规模小、档次低,缺乏市场竞争力;旅游产业链条不健全,难以满足游客需求;旅游投入机制不活,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这些矛盾和问题,只有加快发展才能得到解决。
二、进一步明确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五)十堰旅游业正面临着重大的发展机遇。经济全球化使国际旅游蓬勃发展,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也为国内旅游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随着银武高速、襄渝复线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等一系列重大建设项目的启动和竣工,我市在全国旅游经济中的地位将大大提升;十堰旅游业将进入一个重要的战略发展机遇期。要抢抓机遇,充分发掘发展潜力,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步伐。
(六)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决贯彻"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十六字方针,以改善软硬件设施条件、提高景区质量和管理水平、优化线路组合、建设旅游经销网络、建立多元融资体系为抓手,推进山、水、城综合开发,加快旅游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进程,着力打造国内著名、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和联结东西的旅游枢纽城市,把旅游业培育成全市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
(七)发展目标:到2010年,接待国内外游客人数突破10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50亿元,入境旅游者人数突破10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突破4000万美元。旅游业作为十堰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地位初步确立,十堰旅游的品牌号召力和影响力得到较大幅度提升。
三、突出抓好旅游产业发展重点
(八)舞活武当山龙头。按照省委、省政府2003年武当山现场办公会要求,建立健全武当山建设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共促武当山快速发展的强大合力,努力把武当山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重要旅游目的地。积极推进南岩、五龙宫、玉虚宫等重点景区项目建设,加快武当南神道的开发,尽快形成武当前山后山的大循环旅游景区。加强对道教文化、武当武术的挖掘研究、开发利用。
(九)完善旅游产业布局。主打名山、秀水、汽车城三大品牌,建设生态型水体旅游试验区,培育独具特色的水体旅游产品,开发面向京津和西北市场的特色生态旅游产品。以武当山为龙头,以十堰城区为中心,将丹江口水库,武当山,伍家沟民间故事村,六里坪观光农业,五龙宫道观和森林公园,伏龙山自然风景区,城区现代汽车工业,郧县青龙山恐龙城、古猿人遗址、虎啸滩、龙吟峡,郧西县五龙河景区,房县温泉、野人谷、野人洞,竹山县堵河漂流,竹溪县十八里长峡等旅游景点"一线串珠”,优化组合,形成精品。到2010年,形成以武当山为龙头,山、水、城为一体,专项产品配套的旅游发展新格局。
(十)打造特色旅游品牌。以旅游总体规划为指导,以名山、秀水、汽车城为载体,以武当文化、民俗文化、汉水文化、流放文化、远古文化、现代文明等文化资源为依托,着力改变单一的观光旅游格局,大力发展休闲度假、古建筑鉴赏、生态养生、武当健身、宗教朝圣等各类专项旅游产品,形成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道教圣地游、饮水探源游、车城工业游、考古科普游等著名品牌,不断扩大我市的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
(十一)加快旅游商品开发。依托十堰独特丰富的旅游商品资源,积极开发武当武术系列、宗教艺术系列、绿松石系列、银制品系列、武当山珍系列等特色旅游商品,提高旅游整体效益。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抓好各类旅游商品市场的建设。到2010年,建成2-3个具有一定规模的旅游商品交易市场。
四、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完善城市旅游功能。按照优秀旅游城市标准,编制《十堰城区旅游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十堰市游客集散中心、旅游风味小吃一条街、旅游购物一条街、文化娱乐及鄂西北风情一条街,建设城区城郊生态休闲旅游经济圈,进一步完善城市园林绿化景观建设,美化市容市貌。重点加快人民公园、四方山、牛头山等风景区建设及百二河各游园、广场建设。在城区主要街道、重要公共场所、主要旅游景点及旅游公路沿途改造和新建高标准的公共厕所。
(十三)推进旅游信息化进程。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健全旅游统计体系、旅游信息调查体系和假日旅游预订体系。建立咨询服务机构,及时把握旅游者的需求动态,提供优质的旅游市场信息服务。
(十四)加快旅游交通网络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重点景区的道路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努力加快与周边地区对接的交通网络建设,全面改善旅游交通可进入条件,建立多层次、高水准、布局合理的旅游交通体系。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加快郧房、襄天高速公路的立项和建设,以交通的大发展推动旅游产业的大突破。
五、树立良好的旅游城市形象
(十五)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本着政府导向、景区和企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增加宣传投入。从2006年起,市财政进一步加大旅游宣传促销的投入,保证重点旅游市场促销需要。各旅游景区(点)每年投入宣传促销的费用应不低于上年门票收入的20%。
(十六)营造良好的旅游城市氛围。在城市中心广场、主干道和游客集散地设置旅游公益广告牌、指示牌。各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专题,加大旅游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特色旅游节庆活动,树立十堰旅游新形象。
(十七)全方位开展旅游促销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十堰旅游作为对内对外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外宣、文化、体育、广电、外事、商务、侨务、台办等部门要利用各自优势加强旅游宣传活动。要强化网上宣传,增加网站服务的内容。加强与周边及重要旅游城市旅游电视宣传节目的置换播出工作,构筑和完善国内主要客源城市平面媒体宣传网络。
(十八)推进旅游合作。积极推动跨区域旅游协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主动参与武当山-西安-华山、武当山-神农架-三峡-张家界-长沙、武当山-巫溪-重庆-成都、武当山-南阳-石人山-嵩山-郑州、武当山-荆州-武汉等五大旅游精品线路开发。
六、加强旅游行业管理
(十九)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强化旅游法制教育和培训,健全旅游行政执法体系和质量监督网络,提高旅游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发挥旅游行业协会在旅游业发展中的媒介、自律、服务和监督作用,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旅游经营环境。
(二十)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强化旅游标准化管理,加快星级饭店评定工作,在旅游景区全面推行A级等级管理,加强旅行社质量信誉等级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十一)加强旅游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旅游人才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利用导游管理培训机构和市内各大中专院校,加快培育初、中级旅游管理服务人才和实用人才。加强旅游从业人员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和诚信建设,使他们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二十二)强化旅游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旅游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市旅游景区(点)的开发开放,需经市安全、旅游等部门联合评估,符合条件后方可进入市场。
七、认真落实旅游产业发展政策
(二十三)着力培育多元化旅游市场主体。坚持市场化导向,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内资、外资一起上,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多元化的旅游业投融资体系,培育多元化的旅游市场主体。
(二十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依照《湖北省旅游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旅行社承接全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接待或会务服务。对新办旅游企业,经营确有困难,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三年企业所得税。经市旅游和交通部门批准的旅游客运车辆,客运附加费按最低标准征收。各公路、交通检查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拦截检查旅游车辆;对进入我市的外地旅游车辆,首次违章且未造成损害的,只纠正违章不罚款。
(二十五)实行土地优惠政策。在投资和绿化达到要求的前提下,对以出让方式取得旅游景区及附近荒山、荒地使用权,并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或资源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可为40年,期满后可以申请续期。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合理安排旅游产业用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批次办理农用地转为旅游产业用地的征用手续,保障旅游产业建设用地供应。使用远离城市中心无需基础设施配套的土地,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十六)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为旅游企业服务的观念,依法维护其正当经营权益,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向其吃、拿、卡、要。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对全市旅游业发展环境和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专项检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引导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七)建立旅游奖励激励机制。对进入我市的大型旅游专列、包机和在促进旅游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旅游企业予以奖励,具体办法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八、完善旅游产业发展的保障机制
(二十八)切实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旅游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形成领导重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良性旅游发展机制。
(二十九)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解决全市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主动配合旅游部门,共同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发展与改革部门要把旅游发展特别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和旅游产业政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交通、林业、水利、国土、建设、文体、宗教等部门要共同搞好旅游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开发。公安、交通、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环保、安监、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运输、旅游价格、旅游市场、旅游食品等方面的监管。在全市旅游景区规划和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及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制定等方面,发改、规划、建设和物价部门要充分征求旅游部门的意见。
(三十)进一步加大政府导向性投入。从2006年起,市财政加大旅游导向性投入,2006年财政预算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十一五"期内按每年20%递增,主要用于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促销、重点项目开发、人才培训、旅游商品开发研制、奖励扶持企业及对团队游客的招徕等。各县市区要相应建立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按《湖北省旅游条例》的要求,力争每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三十一)强化目标管理。从2006年开始,旅游产业发展目标列入各县市区政府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年度旅游发展目标任务要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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