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3-09-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质检锅[2003]3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工作,确保起重机械的制造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总局制定了《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00三年九月十八日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规范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提高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具体见《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目录》(附件1)。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起重机械产品和安全保护装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

(一)首台投入生产的;

(二)产品停产1年后重新投产或转厂生产的;

(三)主要结构、材料、关键工艺、重要机构、安全保护装置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

(四)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五条型式试验以产品型号规格为基本单位进行,型式试验试验原则如下:

(一)不同型号的系列产品分别进行型式试验;

(二)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按照规格(主要参数系列值)从高向低覆盖;

(三)超大型起重机械(即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逐台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型式试验程序如下:

(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审定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

(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备案、公告。

第七条制造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单位,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型式试验申请。申请时按如下2种情况进行:

(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同制造许可一并申请,随同制造许可申请报相应许可受理机构。

(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应单独提出申请,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

3.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三)企业集团所属制造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申请型式试验:

1.对于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分别单独申请型式试验;

2.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中的分公司或生产厂,应该由集团公司申请型式试验。

第八条受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1.申请材料不全的

2.申请材料不实的

3.申请单位与从事相关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或鉴定评审工作机构有关的。

(二)凡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应及时作出受理申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申请的意见,并通知申请单位。

第九条制造单位提出的型式试验受理后,即可约请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与型式试验机构约定试验时间等事项,型式试验机构应按期完成试验工作。

第十条承担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称型式试验机构)应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向社会公布后,方可从事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工作。具体条件和要求按照《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型式试验机构应在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专业等方面对试验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签发报告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检验师以上资格。试验时,至少有1名具有检验师资格的试验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型式试验机构必须按照本规程规定和各类型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细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进行试验。

各类型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细则由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组织起草,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实施。

第十三条制造单位提供的型式试验样机,其主要受力结构件必须在本单位制造。制造单位必须声明拟制造的产品与型式试验样机一致。一旦发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型式试验结果将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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