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龛岩摩崖石刻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龙龛岩摩崖石刻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326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龙龛岩摩崖石刻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立项的请示》(粤文物请〔2014〕7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论述不足,规划目标和实施计划不明确,我局暂不同意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补充规划编制必要性内容,包括文物本体存在的主要问题、危害因素及周边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等,特别是水患治理和排水的基本规划思路。

(二)加强前期基础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和核定预算内容。

三、请你局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我局所提意见,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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