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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泰州城隍庙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泰州城隍庙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282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泰州城隍庙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请示》(苏文物保〔2014〕9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规划编制的可行性论述不足,我局暂不同意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的可行性分析,补充说明规划编制已具备的保障条件。
(二)补充城隍庙建筑与周边环境的现状照片、寺庙总平面图等图纸及相关附件,并进一步明确规划范围。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我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组织相关单位修改、完善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经你局核准后,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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