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州城隍庙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泰州城隍庙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282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泰州城隍庙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请示》(苏文物保〔2014〕9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规划编制的可行性论述不足,我局暂不同意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的可行性分析,补充说明规划编制已具备的保障条件。

(二)补充城隍庙建筑与周边环境的现状照片、寺庙总平面图等图纸及相关附件,并进一步明确规划范围。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我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组织相关单位修改、完善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经你局核准后,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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