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桂林甑皮岩遗址出土蚌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广西桂林甑皮岩遗址出土蚌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2〕101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关于报送桂林甑皮岩遗址出土蚌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桂文报[2012]6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涉及的一级文物应单独编制方案另行报批。

二、请你厅组织有关单位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撰写文物修复报告,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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