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印度ZEE宝莱坞歌舞团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09〕2122号
颁布日期:2009-10-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印度ZEE宝莱坞歌舞团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2122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09]23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省广州市演出公司邀请印度ZEE宝莱坞歌舞团一行36人,于2009年12月15日至31日到广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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