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首席技师和技术能手评选奖励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文号:令2013年第22号
颁布日期:2013-08-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荆门市首席技师和技术能手评选奖励管理办法

第22号

《荆门市首席技师和技术能手评选奖励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7月29日市八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2013年8月13日

荆门市首席技师和技术能手评选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荆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07〕23号)和《湖北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09〕7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荆门首席技师和技术能手评选奖励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

第三条荆门首席技师和技术能手从市高技能人才中评选产生,每3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评选推荐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原则上从荆门首席技师中推荐产生;已被评为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荆门首席技师和技术能手评选。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荆门首席技师和技术能手主要从全市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包括中央、省属驻荆单位)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操作和服务工作的人员中评选产生。

第六条荆门首席技师和技术能手应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

(一)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职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荆门首席技师评选:

1.职业技能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在省内、市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并已得到广泛认可;近五年在全国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十名,全国二类、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五名,省级二类、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在企业技术革新、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的。

3.刻苦钻研技术,具有本职业领域绝招绝技和突出技术特长,总结创造了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方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创造了同行业较高生产、销售记录。

4.发扬团队精神,诚心传授技艺,所带徒弟成为企业的技能骨干,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工作和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具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荆门技术能手评选:

1.职业技能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近五年内获得“荆门市劳动模范”、“荆门杰出人才奖”、“荆门市优秀人才奖”等荣誉称号;或取得全国二类、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省级二类、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市级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的。

2.具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创造性地解决了同行业、本企业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职业技能在同行业、本企业处于拔尖水平,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应用先进科学技术、节能环保降耗、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带徒传艺等方面中作出重要贡献。

第三章评选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荆门首席技师和技术能手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产生。

(一)推荐申报。荆门首席技师和技术能手人选主要由所在单位推荐,也可由个人自荐和群众举荐。申报人应当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报送事迹材料以及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各地符合条件的人选,向所在县(市、区)人社局申报,并经当地党委人才办研究后,统一上报市人社局;中省驻荆单位、市属单位以及荆门高新区单位直接向市人社局申报。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应当在本单位公示1周。

(二)资格审查。由市人社局对推荐人选的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审查,提出荆门首席技师和技术能手参评候选人。

(三)专家评审。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建议人选。

(四)考察公示。组织实地考察,重点核实入选人员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技能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考察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五)批准。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并由市委、市政府授予荆门首席技师、荆门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四章责任和待遇

第八条荆门首席技师和技术能手被企业行业或职业院校聘用的,享有下列待遇:

(一)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可参照企业年薪制办法对荆门首席技师、荆门技术能手实行年薪制。

(二)享受定期健康体检、学习培训、休假疗养、外出考察等待遇,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三)荆门首席技师、荆门技术能手系农业户口,但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办理城镇落户手续。

第九条荆门首席技师、荆门技术能手均为终生荣誉,不重复参评。获得荆门首席技师称号的,不再参评荆门技术能手;获得荆门技术能手称号的,可参评荆门首席技师。市政府对荆门首席技师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荆门技术能手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评选费用和奖励资金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条鼓励企业和个人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对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实行岗位技能津贴和退休补贴,所聘单位每月可按不低于30元、60元、80元的标准向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核发岗位技能津贴;荆门技术能手、荆门首席技师每月可按不低于150元、200元的标准核发岗位技能特殊津贴。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退休后每人每月分别享受10元、15元、20元的退休补贴,凭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办理。

荆门首席技师、荆门技术能手的奖励资金、岗位技能津贴、岗位技能特殊津贴、退休补贴标准可视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凡在国家、省、市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赛前八名、省赛前六名、市赛前三名成绩的,可破格晋升为相应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

第十二条荆门首席技师和技术能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更新知识,着力提高技能水平,发挥技能带头人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参与企业重大技术革新、新产品研发和全市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咨询、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努力解决生产服务的技术难题,参与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三)积极参与同行业技术技能交流,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带徒传艺,主动承担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的教学及技术指导、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指导工作,培养技术技能后备人才。

第十三条荆门首席技师和技术能手在申报科研项目、新技术推广、开发应用、技术革新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在经费等方面优先支持。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归其单位所有,但是单位应当给予荆门首席技师和技术能手合理报酬。

第五章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市人社局负责荆门首席技师和技术能手评选奖励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荆门首席技师和技术能手所在单位应设立相应岗位,为聘用的荆门首席技师和技术能手颁发聘书,为其参与企业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带徒传艺创造条件。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县(市、区)人社局、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市人社局查证属实的,不再享受荆门首席技师和技术能手相应待遇:

(一)不再从事技能或技术岗位工作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调往市外工作的;

(四)因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五)退休或者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高级技能人才的。

第十七条在推荐和评审中弄虚作假、谎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荆门首席技师和技术能手称号,经市人社局查证属实的,收回荣誉证书,追回所发奖金。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004年8月13日发布的《荆门市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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