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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宣城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的批复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宣城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的批复
宣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批准设立安徽宣城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的请示》(宣政〔2014〕4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宣城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挂靠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区中园,独立运作,比照省级开发区进行管理。
二、宣城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选址位于宣城市主城区西北部(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具体四至范围由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核定。
三、园区要发挥区位、交通、产业配套等优势,主动承接和发展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新型建材等产业,打造国内知名、省内一流的产业园区和宜居宜业、设施完善的城市新区。
四、园区建设要坚持科学发展理念,按照产城一体、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原则,坚持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质量建设、高水平承接、高效率管理、高效益产出,创新体制机制,走出一条聚集发展、低碳环保、节能高效、循环安全的可持续发展路子,为科学承接产业转移,发展特色园区积累示范经验。
五、宣城市政府要加强对宣城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领导,抓紧组织编制园区建设规划,并做好与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及时按程序报批实施。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加快推进宣城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建设。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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