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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六安淮南市秋季秸秆焚烧情况的通报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六安淮南市秋季秸秆焚烧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进入秋季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和推广夏季秸秆禁烧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细化完善措施,加强督查巡查,狠抓秸秆禁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秋季秸秆焚烧火点数比往年大幅度下降。但六安、淮南市禁烧工作不力,秸秆焚烧现象严重,不仅严重影响了环境空气质量,而且对周边地区乃至全省秸秆禁烧工作造成不利影响。截至11月4日,六安、淮南市秋季秸秆焚烧火点分别为44个、35个,占全省火点总数的30%、24%。其中,10月24日至26日,环保部卫星监测到寿县38个火点、淮南市市辖区及凤台县13个火点。经省政府同意,对六安、淮南市秸秆焚烧情况予以通报,并责成两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当前,我省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已近尾声,防止焚烧火点反弹的任务依然艰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六安、淮南市教训,坚决杜绝松懈麻痹思想,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4〕38号)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督查巡查,切实落实各项禁烧措施,严格奖惩问责,确保秋季禁烧工作力度不减、成效更大,为维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作出积极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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