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庆市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安庆市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2012年2月24日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安庆市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安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推动和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定不移地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持之以恒地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重点、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各级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等取得了新的进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等取得明显成效。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得到较好地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呈现持续稳定好转。

1.事故总量大幅下降

(1)事故起数:与“十五”末期的2005年相比,2010年发生各类事故起数下降33.1%。

安庆市2005-2010年安全生产形势(事故起数)

年份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事故起数

2648

2411

2324

1523

1660

1771

(2)事故死亡人数:与“十五”末期的2005年相比,2010年发生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2.4%。

安庆市2005-2010年安全生产形势(死亡人数)

年份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死亡人数

490

463

446

360

334

331

(3)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得到有效的遏制。与“十五”末期的2005年相比,2010年发生较大事故起数下降37.5%。

安庆市2005-2010年安全生产形势(较大事故起数)

年份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事故起数

8

9

6

5

1

5

(4)“十一五”期间,全市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

(1)非煤矿山:2010年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50%。

(2)危险化学品:无死亡事故。

(3)火灾:2010年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91.6%。

(4)道路交通:2010年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31%。

(5)水上交通、农业机械、旅游、渔业船舶无死亡事故。

3.监管体系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至2010年底,安庆市安全监管局行政编制20人,12个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共计180人。市安全监管局成立安全生产监察支队(10人);大部分县(市、区)局成立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重点乡镇成立安全监管站,并确定一名负责人主抓安全生产工作;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明确,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专项工作经费、办公设备、监管装备不断得到提高和改善。

4.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得到落实

至2010年底,全市共申报重大危险源157家(处),全部实现台帐管理,并每年进行一次再普查,实时跟踪,有效控制。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并实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整改率达95%以上。

5.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建设成绩显著

建立安全培训教育体系,全市有三级资质培训机构4家。2005年至2010年,培训各类人员人数逐年增加,累计培训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28205人。积极组织开展每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各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竞赛。

6.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逐年完善

编制了《安庆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庆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庆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等,并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及企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构建以市消防支队为主,安庆石化消防大队、月山铜矿应急救援大队等企业自救力量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十二五”安全生产进入关键时期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阶段。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为我市带来重大的历史发展机遇,随着工业强市战略进一步深化实施,更加需要有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作为保障和支撑。面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形势、新任务,安全生产领域各类矛盾、问题和隐患还很多,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安全投入不足。二是企业主体责任尚未落实到位,安全管理水平不高。三是打非工作任务艰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依然大量存在。四是安全监管机构队伍不够健全,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装备配备、科研技术支撑保障不到位。五是事故总量仍然过大,事故下降的难度越来越大,下降的幅度逐步减缓,较大事故还不能得到有效遏制。

二、“十二五”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全面加强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国家、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为指导,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决遏制重大事故,防范减少较大事故,减少事故伤亡人数和职业危害,为加快建设“四个安庆”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规划目标

到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普遍得到加强,全社会安全意识、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各项政策措施得以落实。有效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全市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省下达的年度指标内。

安庆市“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目标

2015年指标值

2015年比2010年下降

1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0.18

36%以上

2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1.16

26%以上

3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2.14

32%以上

4

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

≤0.32

35%以上

5

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

≤0.05

控制在2010年水平

三、“十二五”主要任务

(一)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煤矿和非煤矿山:到2015年底,现有长青煤矿退出煤炭开采业,做好关闭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非煤矿山资源整合,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尾矿库基本情况及重大隐患数据库。完善全市地质灾害监测、监控和防治体系,重点矿区全部安装电子监测系统,加强对地下采空区和地表塌陷区域的安全监管。所有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到位,运行正常。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带班下井制度。

危险化学品: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园区带动”战略的若干意见》,加快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实现化工园区合理布局。进一步规范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新建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安庆化学工业区,加快城区危化品企业搬迁至化工园区,加强城区内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单位)安全监管。继续推进涉及危险工艺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建立事故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

烟花爆竹:推进烟花爆竹生产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和集约化建设。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深化烟花爆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等违规生产行为治理,建立黑火药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打击力度,尤其要加大主城区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的力度。

道路交通:坚决防范营运车辆较大以上事故。制定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战略。完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严格执行大中型客车、公共汽车、重型载货汽车、运送学生的专用车安全准入条件。到2012年,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建设易燃易爆品和有毒有害危险品道路运输全程监管系统。

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评价制度。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的监测监控系统。建立路警联合执法机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生命工程”,加强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灾害监测预警与综合治理。完善城市公交智能调度和出租车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客运和危险品运输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建立驾驶员交通违法、肇事信息查询平台,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加强对在用道路、桥梁、隧道的维护、保养、安全监测、鉴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建筑施工: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动态管理,推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强化企业责任落实;以“打非治违”、两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为有效手段,针对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和安全许可等重要环节,深化依法监管;以重点工程、重点部位特别是防范高处坠落、建筑坍塌等隐患治理为着力点,深化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全力推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建设,以科技进步保障建筑安全生产;全面推进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进可行性论证阶段和设计、施工阶段风险评估制度。继续加强对开发区、工业园区、民生工程及重点地区、重点工程和薄弱区域以及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农民自建房的管理与指导。建立健全在用建筑工程安全监测、鉴定与维护保养制度,及时消除在用建筑工程安全隐患。

铁路交通:到2015年,危险性较大的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全部得到改造。开展路外安全宣传教育入户活动,重点提升铁路沿线群众的安全意识。

水上交通:加强水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渡口安全设施建设,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推进现有渡口、码头的安全现状评价,强化码头、运输船舶和采砂、桥梁建设等水上作业的安全监管。加强内河海事与搜救一体化建设。实施渡改桥工程,推进“放心船、平安渡”建设。落实乡镇对农民自用船只的安全监管责任。

消防:推进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严格落实建设(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制度。持续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以及地下空间等重点场所、部位的火灾隐患。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消防专业队伍、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和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建立完善并落实宾馆、酒店、居民小区、办公场所的消防责任和制度。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将消防规划纳入各级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全面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特种设备:严格市场准入,落实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实施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大型游乐设施等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建立重大隐患治理与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

农业机械: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探索农机政策性保险,鼓励和支持农机安全互助组织有序发展。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和年度检验,大力提高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严格查处无牌行驶作业、无证驾驶操作、酒后驾驶、违规拼装农机等行为。

民用爆炸物品:大力推进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规范化管理,完善民爆行业销售、配送、爆破一体化安全经营模式。加强安庆盾安民爆公司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减少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和危险品在线数量。加强民爆器材危险源的管理,加大督查力度,提高民爆器材安全管理水平。加快信息化与民爆生产技术的融合,主要工序全部实现连续化、自动化和信息化。

工贸行业:强化对冶金、机械、轻工、建材、纺织、烟草和商贸等行业属地安全监管,实施事故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对煤气回收使用、交叉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外委外包工程等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开展自动报警与安全连锁专项改造,重点在煤气危险区域安装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职业健康:开展全市职业危害普查。摸清底数、分布状况、危害程度,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建立全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系统和职业危害数据库。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特殊工种准入、许可制度。到2012年,全面推行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审查工作,全面推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到2015年,工业场所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应处于监测状态,作业场所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对接触职业危害从业人员全面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执法检查,重点开展化工、矿山、机械、冶金、纺织、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制鞋行业职业危害治理。按照“防、治、保”分工负责原则,理顺我市职业健康监管职能。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重大职业危害事件基本得到控制。

(二)推进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方式创新和执法能力

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监管体系,充实职业健康监管人员;积极推进市、县(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大)队建设,市安监局人员8-10人,县(区)人员3-5人。通过公开招考,录用适应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完善监管队伍结构。推动省级以上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设立安全监管机构,人员3-5人。监管任务重的乡镇配备人员2-3人,一般乡镇配备人员1-2人。村居民委员会确定1名安全生产信息员。

创新安全监管方式与手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部门联动”的原则,坚持和完善由安全监管、公安、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交通运输以及其他重点部门分别牵头的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和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和完善违法违规企业和业主“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告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企业名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安全责任不到位的企业,建立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资质评定、贷款融资、保险费率调整等方面挂钩的约束机制。

(三)推进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水平

实行重大隐患治理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各级政府对辖区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分级挂牌督办,明确隐患治理责任、措施、期限和治理督办单位,并向社会公告。严格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估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闭环管理。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设置或者确定职能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管监察;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设置职能部门或配备专业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全市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实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申报、备案制度,建立数据库,实施分级动态监督管理。

(四)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健全市、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完成市、县(市、区)两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有关部门间、市与地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间、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与应急救援队伍间、地方区域间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及时发布地区安全生产预警信息。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高危行业企业设置或明确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快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化工园区和矿产资源集中区实行救援队伍一体化建设,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建立县级政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五)推进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全民安全防范能力

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建立长效教育培训机制。安全监管人员全部经过执法资格培训并持证上岗;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一律按国家有关规定持安全资格证书或者操作证上岗,其他员工全部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重点加强对中小企业一线工人以及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十二五”期间,全市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率达到100%。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建设,完善培训手段,加强规范管理。到2015年,建立起布局合理的市、县两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网络,形成专业结构合理、满足安全教育培训需要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并纳入国民教育范畴,在中、小学教学中开设安全教育课程。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文明交通行”、“消防119”、“安康杯”知识竞赛等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安全文化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倡导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

四、重点工程

(一)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继续加大市、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力度。完善监管执法必要用房、用车、便携式安全检测设备和个体防护设施。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的现代化、标准化、效能化和信息化。按照国家支持加强1000个重点县级安全机构建设,积极组织实施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达标工程,落实各级政府配套投入资金,使本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基础设施用房、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现场监督检测设备、应急救援装备、信息化装备、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分析设备等基本达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配备标准。

(二)职业危害治理示范工程

开展全市职业危害状况普查。到2013年建成1家市级职业卫生监管技术支撑机构,重点县(市)建成1-2家职业卫生监管技术支撑机构。以防治矿工尘肺、矽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以防治高毒物质与重金属职业危害为重点,实施苯、甲醛等高毒物质和铅、镉等重金属重大职业危害隐患防范治理工程。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加快和完善市级(区域)危险化学品、矿山和水上应急救援队伍及救援基地建设工程。依托中石化安庆分公司的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市级(区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依托月山铜矿救护大队的矿山专业救援力量,建设市级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安庆海事局水上搜救中心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市级(区域)水上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大政府投入,配备先进装备,满足跨地区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救援需要。

加强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民爆、市政公用事业、电力、公路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机械、冶金、纺织、建筑等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程。到2013年底,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机械、冶金、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8个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到2015年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50%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70%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运输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

(五)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建设工程

加强以政府安全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等为主要培训对象的安全生产综合教育培训基地建设。与高等院校合作,面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社会人员开展安全科学与工程学历教育。继续实施“安全社区”、“安全校园”建设工程,争创一批国家级“安全社区”、“安全校园”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

(六)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工程

对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建筑、特种设备、民爆器材、交通运输、铁路道口和消防等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督办治理和跟踪监督。实施非煤矿山尾矿库、大型采空区、露天采场边坡及排土场、水害等事故隐患综合治理。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落后技术装备,对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控制改造。实施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化工企业搬迁。

建设重大危险源信息平台。依托市政府政务外网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安”工程构建市、县(市)区、重点企业三级重大危险源监察监控信息体系,实现现场数据及视频图像采集、传输及实时远程集中监察、监控功能,为事故的预防或者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原因分析提供数据支持。到2015年,非煤矿山、民爆、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重大危险源全部进入重大危险源监察监控信息体系。继续实施对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低的爆炸、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企业关闭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健全完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继续坚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严格执行《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各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加大各级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政绩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形成党委、政府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格局。各级政府要保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经费和装备,适当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待遇,加强安全执法人员的安全防护保护,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职创造条件。

(二)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级政府要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发布本地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把安全生产重要指标、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等重要事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其中,将安全生产重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将安全生产重点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投资计划,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其他各项事业建设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三)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力

建立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现场执法与网络监控、全面检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强化事故技术原因调查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推行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政务公开。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群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立举报信箱,统一和规范“12350”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公开监督。

(四)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各级财政稳定增加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投入和安全生产引导性投入。将安全监管、隐患治理、职业危害防治、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基础设施装备建设等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从2012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县(市、区)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根据需要增加。实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并积极稳妥推行两项制度的衔接。推进安全监管监察经济处罚收入管理制度以及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建设。鼓励银行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支持。

(五)淘汰职业危害严重和安全性能低下的技术和产能

政府有关部门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安全性能低下的落后技术、生产工艺和设施设备,要定期制定淘汰目录并予公布。凡是列入国家、省产业政策淘汰目录的,一律停止生产、使用,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予以强制淘汰。对存在技术装备落后、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予以公布,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实施关闭。在承接产业转移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过程中,严格审查,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与安全隐患。

(六)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评估与考核

本规划是全市“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性规划,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安全投入,引导社会资源,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逐项落实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保障措施。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在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期终考核,公布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规划目标、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考核各地、各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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