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扬市发改委市安监局的通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表扬市发改委市安监局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全省启动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工作以来,我市抢抓机遇,主动对接、密切合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先后两次荣获安徽省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成果一等奖及2009—2012年合作发展成果奖,2013年考核成绩全省前五、皖北第一,并连续5年受到省政府、省推进与央企合作领导小组的通报表扬。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不动摇,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被省政府评为2013年度全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在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促进全市安全发展等工作中,市发改委、市安监局主动作为、对标赶超,取得了优异成绩,为激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上述两家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市发改委、市安监局以此为新起点,振奋精神,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打造蚌埠经济升级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赶超跨越,加速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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