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纳税大户的决定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中共安徽省蚌埠市委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纳税大户的决定

(2014年4月18日)

2013年,全市上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重返全省第一方阵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有为,全力以赴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财政收入呈现规模扩大、位次前移、增长稳健、结构趋优的良好态势。全市完成财政收入182.8亿元,较上年增加18.1亿元,财政收入规模位居全省第5位,较上年前移1位。其中,纳税亿元以上企业达16户,纳税总额87.3亿元,占全市财政收入的47.8%,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鼓励企业多做贡献,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市委、市政府决定,对纳税超亿元的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卷烟厂、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烟草公司蚌埠市公司、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万达广场有限公司、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荣盛(蚌埠)置业有限公司、蚌埠市天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安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恒通置业有限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蚌埠供电公司、五河祥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广大纳税人要以纳税大户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推动企业生产规模和效益再上新台阶。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大力支持企业发展,为蚌埠重振雄风、再创辉煌,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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