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蚌埠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蚌埠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蚌埠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25日
蚌埠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决定建立蚌埠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拟定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综合构建和完善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研究解决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部门信息共享问题。适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应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市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市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年底书面总结本部门救助工作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1.蚌埠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蚌埠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附件1
蚌埠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秦仲鑫市政府副市长
召集人王红市政府副秘书长
华如军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张文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成厂市信访局纪检组长
李云长市编办副主任
杨祖彬市发改委副主任
谢影市教育局副局长
吕兴亚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光市民政局党委委员、老龄办主任
唐忠利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冬民市人社局副局长
孔峻枫市住建委副主任
施建宾市农委总农艺师
李杭建市卫生局副局长
汤瑶泉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孙天成市法制办纪检组长
刘超市物价局副局长
戚劲松市金融办纪检组长
钱振东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卢志强市残联副理事长
李超市国税局副局长
康军市地税局政治处主任
陆斌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朱琴国家统计局蚌埠调查队副队长
常芳市总工会副主席
高悦华市妇联副主席
丁奕民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工会主任
钱令钊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纪委书记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华如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光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蚌埠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由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安徽省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精神,确定蚌埠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如下:
市委宣传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指导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会同相关部门,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监督社会救助工作。
市信访局: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协调推动有关责任部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事项。
市编办:负责加强社会救助机构编制调整。配合民政部门明确社会救助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工作力量,进一步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力量,确保有人管事、有人负责。
市发改委:统筹衔接社会救助规划工作,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输入分配改革中纳入社会救助的相关内容。协助争取社会救助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持。
市教育局: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研究制定教育救助政策并督促落实,加强教育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救助。
市公安局:统筹研究户籍制度改革与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制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及时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成员的车辆、户籍等相关信息。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落实全市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灾民救济、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等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区建立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全市社会救助信息核对平台,联合有关部门制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办法,指导各县区做好相关信息核对工作;指导各县区强化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负责社会救助信息统计和对外发布。负责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社会救助资金预算编制和财政资金安排;负责制定各项社会救助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各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
市人社局: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提供就业救助和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制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社会保险相关信息。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和经办服务的衔接,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信息共享,会同民政部门做好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合参保工作。
市住建委:建立健全住房救助制度。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切实保障住房救助对象的基本居住需要。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制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房产相关信息。
市农委:配合民政部门督促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面向农村地区的社会救助政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指导做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土地流转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市卫生局:配合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开展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适当减免贫困救助对象费用,加强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卫生计生信息系统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扩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市审计局: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审计和监督,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市法制办: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城乡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审核我市社会救助政策、办法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市金融办: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制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协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做好申请救助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核对工作。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制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信息。
市残联: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做好残疾人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制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缴纳税收的相关信息。
市工商局: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制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私营企业的注册登记等相关信息。
国家统计局蚌埠调查队:依法提供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家庭人均收入等基础统计数据。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市总工会:组织开展送温暖、职工互助互济等活动,做好工会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帮助符合政策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相关救助政策。
市妇联:积极开展对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就业援助和创业指导等各项服务。关注困难家庭,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的救助工作。维护困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制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查询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相关银行账户信息。
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制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督促商业银行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家庭成员的金融资产信息。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督促金融机构按规定免收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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