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0月20日
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群众满意度
调查工作考核办法
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群众满意度指标总分值为3分,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据省政府群众满意度测评办法,现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第三方固定电话抽样调查(2分)
(一)样本选取。由第三方根据全市居民固定电话号码随机抽样,各县区调查样本量为:怀远县400份、五河县300份、固镇县300份、龙子湖区200份、蚌山区200份、禹会区200份、淮上区200份、高新区150份、经济开发区150份,共计2100份。
(二)调查对象。18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
(三)调查时间。调查工作于每年11月份进行。
(四)内容方法。评价方法及指标、权重参照安徽省当年度抽样调查方法进行。
(五)结果公布。第三方抽样调查结果于当年12月20日前公布,并作为分析存在问题,查找薄弱环节,做好省抽样调查迎查工作的重要参考。
二、工作考核(1分)
围绕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抽样调查结果,开展数据分析,找出全市以及各县区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性开展宣传和整改工作,强化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迎查工作,力求在省满意度调查中满意率有所上升。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巡察暗访和集中测评等方式,对各县、区政府和市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包含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职责明确(0.1分。没有建立组织的,扣0.05分;责任不明确的,扣0.05分)。
(二)结合县区实际及市满意度调查反映的情况,制定省满意度调查迎查总体工作方案(0.1分。没有制定总体工作方案的,扣0.1分)。
(三)召开部署动员会议,细化、分解、落实责任(0.1分。没有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的,扣0.05分;未进行责任细化分解的,扣0.05分)。
(四)落实市里统一部署,强化正面宣传。其中:县制定宣传方案,印制宣传资料并积极开展宣传工作(0.3分。未制定宣传方案的,扣0.1分;未印制宣传资料的,扣0.1分;未开展宣传工作的,扣0.1分);区张贴宣传海报,宣传册进社区、居委会入户(0.3分。未按要求张贴宣传海报的,扣0.15分;宣传册未进社区、居委会入户的,扣0.15分)。
(五)针对市满意度调查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梳理研究近期可迅速提升形象的具体工作措施(0.2分。未逐条梳理分析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的,扣0.1分;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未达到提升形象效果的,扣0.1分)。
(六)分解任务到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并取得良好效果(0.2分。未进行任务细化分解的,扣0.1分;未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的,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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