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正式运行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正式运行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自2013年12月1日起,我市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办公系统)采用双轨制模式运行使用,目前系统运行总体平稳,各单位使用情况良好。经市政府同意,电子办公系统将于2014年5月1日零时起,正式采用单轨制模式运行(除涉密文件和涉及财政经费的文件仍按纸质文件处理外,所有文件均以电子文件形式在系统内收发、流转和处理)。为进一步做好电子办公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设电子办公系统是顺应时代发展、提高政府管理能力的需要,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执行力、降低行政成本的重大举措,推广使用电子办公系统既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共同努力,切实把我市电子办公系统建设好、应用好,全面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2名系统管理员及公文员。各单位分管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使用,带头推行;系统管理员、公文员要切实担负起职责,在提供技术支持的同时,认真抓好本单位电子办公系统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的落实。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各电子办公系统用户单位应进一步完善人员配置,抽调专业技术骨干专职从事电子办公系统应用工作。针对电子办公系统的使用情况及时完善相关软硬件的配置,按要求配备接入电子办公系统的终端电脑和打印机,做到设备完好、专机专用,以满足正常收发文件资料需要。

三、完善机制,明确流程。电子办公系统各使用单位要针对前期试运行及双轨制运行期间存在的问题,制订相应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要严格遵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的通知》(蚌政办〔2013〕25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电子政务统一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蚌政办秘〔2013〕108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一体化电子政务综合应用系统电子印章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蚌政办秘〔2013〕109号)等文件要求使用该系统,并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安全,定期检查、维护接入电子办公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尤其要防止病毒在系统内的传播。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内部的管理机制和流程建设,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失泄密或危害电子办公系统专网安全的,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未及时接收文件而影响工作的,由接收单位承担责任。

四、严格管理,强化督查。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市电子办公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要立即与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3114326,3123190),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电子办公系统单轨制运行后,市政府办公室、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将加强对各单位协同办公系统推广、使用和维护情况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查,对推进电子办公系统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并相应扣减该单位年度信息化工作目标考核分数。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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