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蚌政办秘〔2010〕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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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秘〔2010〕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度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2009年度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推进我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大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0〕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依据
(一)工作任务。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全市违法用地状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确保我市在2009年度全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首次“全覆盖”、“全问责”中实现“零约谈”、“零问责”,为全市大建设提供良好的用地环境。
(二)工作依据。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工作依据。严格按照《规范》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督办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填写《规范》所列统计表格,确保土地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执法监察效果。
二、工作方法和安排
(一)工作方法
1.组织核查监测图斑,区分监测图斑类别,确定监测图斑涉及地块的坐标,调查基本情况,拍摄实地照片,制作适当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等;
2.审核用地合法性;
3.审核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涉及的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上标注地块位置,审核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涉及的地块是否属于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
4.审核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是否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和供地审批手续;
5.依法组织查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并消除违法状态;
6.根据土地监测图斑的核查和查处情况,分别填写《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7.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和情况。
(二)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6月15日前)。各县(区)对照卫星遥感监测数据,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自查,3月底前完成外业核查工作,5月15日前完成内业核查工作,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立案查处。5月底前完成有关数据统计汇总工作,录入新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6月3日前,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及相关电子数据,经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国土资源局。6月1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全市情况报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2.督查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省国土资源厅将配合国土资源部对我市自查情况进行督查。我市根据督查意见进行整改,并于7月5日前将整改后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及相关电子数据报送省国土资源厅。7月15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将相关情况和数据报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
3.约谈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国土资源部将对各地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序,约谈部分土地违法严重地区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全国范围内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
4.报送查处结果及验收阶段(8月16日至9月30日)。8月底前,各县(区)要完成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整改工作,并将查处整改情况与《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以及相关电子数据,于8月25日前报送市国土资源局。9月20日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国土资源部对我市进行验收。9月30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将全省查处整改情况报省政府,将我市查处整改情况报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
5.启动问责阶段。市监察、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15号令)适时启动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蚌埠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农委、市规划局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沿用蚌埠市违法用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
(二)强化部门配合。各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责任机制的通知》(皖政办〔2009〕32号)规定,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涉及国土资源部门移交没收的地上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财政部门应及时予以接收并依法处置;涉及拆除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定及时予以拆除;涉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各级人民政府应主动协调法院执行到位;涉及责任人处理的,各级监察、公安等部门要依据职责权限,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确保执法检查质量。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卫片执法检查质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类数据真实准确、督查验收不走过场。在督查、验收期间,全市要通过12336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举报,同时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用地计划指标及巡查台账等进行相互验证,及时发现问题。对于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开展培训指导。市国土资源局在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卫片执法检查相关知识和业务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以学习《规范》和掌握新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操作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工作,通过座谈研讨、专题讲解、交流学习、疑难解析、现场观摩等方式,重点培训参加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基层一线工作人员。要及时指导和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任务。
(五)严格追究责任。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核实一宗,整改查处一宗,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问责条件的,要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相关国土资源部门核实后,并及时向监察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对应查处而有关国土资源部门不依法查处的,严格按照15号令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六)及时报送数据。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按时完成检查工作,逐级上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相关表格及电子数据。各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于每月23日前,将当月卫片执法检查进展情况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对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工作的,由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批评。
附件
蚌埠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江娅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许鹏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清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刘新民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王洪祥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伟红市监察局副局长
叶斌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宗文市人社局副局长
邹军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孙如斌市住建委副主任
刘学军市农委副主任
金崇斌市规划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邹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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