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关于加强乡镇党政正职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蚌埠市委关于加强乡镇党政正职队伍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中共安徽省蚌埠市委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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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蚌埠市委关于加强乡镇党政正职队伍建设的意见
(2012年4月27日)
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0〕19号)和《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皖发〔2009〕15号)文件精神,培养造就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政策能力强、推动科学发展能力强、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强、联系服务群众能力强的乡镇党政正职队伍,结合实际,现就加强我市乡镇党政正职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选任制度
1.严格任用条件。乡镇党政正职人选,除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外,还应熟悉“三农”工作,了解乡情民情,善于做群众工作,作风务实,吃苦耐劳。新任乡镇党政正职人选一般应具有乡镇(街道)工作经历,优先从有乡镇(街道)领导岗位任职经历人员中选拔,也可从机关优秀年轻正科级干部和未在基层工作过的副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中选任。
2.优化年龄结构。注重发挥各年龄段干部的作用,乡镇党政正职队伍要以35岁至50岁的为主体,适当保留一部分富有经验、工作得力的50岁以上的干部,注意选拔3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全市乡镇女性正职要占10%以上,不断改善乡镇党政正职队伍整体结构。
3.规范选用程序。积极改进乡镇党政正职初始提名办法,完善选任方式,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探索实行差额票决。选拔任用乡镇党政正职,要在县区全委会或县区领导干部会议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一般应经过县委常委会或县委全委会票决。严格职务任期。乡镇党政正职一般应任满一届,无特殊原因不得调动;因工作特殊需要,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须报市委组织部同意。乡镇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调整。
二、加强教育培训
4.实行分级培训。将乡镇党政正职的培训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市委组织部每年对新任乡镇党政正职进行任职培训,并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乡镇党政正职轮训和专题培训,县区党委负责乡镇党政正职日常培训。
5.明确培训重点。乡镇党政正职教育培训,既要突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又要强化对城乡规划建设、发展区域经济、做好群众工作、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增强实际工作能力。新任乡镇党政正职培训,要重点明确岗位职责和纪律要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履职能力。
6.改进培训方式。综合采用自主选学、菜单式培训、实践基地教学、网络教育、上级部门和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等方法,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强化目标考核
7.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各县区委要制定和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乡镇党政正职考核评价办法。针对不同乡镇的经济社会状况、资源环境、产业特点、工作基础等要素,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及其权重,规范“一票否决”事项,增加群众意见在考核中的比重,注重考核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情况,引导乡镇党政正职抓大事、干实事。
8.加强重点工作考核。在各县区委对乡镇工作综合考核的基础上,市委组织部对乡镇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农村信访稳定、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乡村两级班子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年度抽查考核。
9.改进考核方式方法。要注重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以及急难险重工作中考察、考核乡镇党政正职。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评议乡镇党政正职制度,将群众满意度测评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10.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对在考核中评为优秀的,要予以表彰;对不胜任、不称职,群众不满意,民主测评优秀票和称职票未达到三分之二,经组织考察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对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无特殊原因的,应予免职。
四、关心干部成长
注重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乡镇党政正职,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11.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县区委书记每年至少分别与乡镇党政正职谈话1次,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也要注意与乡镇党政正职谈心谈话,及时了解乡镇党政正职思想、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12.创造良好工作环境。重视解决乡镇党政正职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注重培育和树立乡镇党政正职先进典型,定期开展优秀乡镇党政正职评选表彰活动,增强乡镇党政正职的使命感、荣誉感,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热情。
13.注重培养选拔。注重从乡镇党政正职队伍中发现、培养和使用干部,把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作为选拔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市级部门班子成员及机关科室负责人的重要来源。要优先提拔使用长期在乡镇党政正职岗位上尤其是在艰苦条件下取得突出成绩的干部。(1)在县区换届或县区党政领导职位空缺时,优先从优秀乡镇党政正职中选拔,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乡镇党委书记经历的要逐步达到50%;(2)县区中心镇或人口规模较大、工作任务重、相对本县区处于重要位置乡镇的党委书记,可在规定职数内由县区委常委兼任;(3)市直部门副职职位空缺时,可面向乡镇党政正职队伍开展公开选配;(4)任市级以上“扩权强镇”试点镇党政正职满3年以上,经考核工作实绩突出的,符合任职条件的,职级可以明确为副县级;(5)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十强乡镇”且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指标增幅不低于全省乡镇平均增幅的党政正职,符合任职条件的,职级可以明确为副县级;(6)连续担任乡镇党政正职满8年,且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职级可以明确为副县级。
明确为副县级的乡镇党政正职,一般要在乡镇继续工作满3年左右方可交流调整。
14.重视岗位交流。要把乡镇党政正职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积极推进市、县区、乡镇机关干部的交流,有计划地选拔优秀乡镇党政正职到市直机关任职,从市直机关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担任乡镇党政领导职务。同时,有步骤地推进乡镇党政正职跨区域交流。
五、严格监督管理
15.加强重点监督。县区委要高度重视乡镇党政正职队伍建设,切实担负起抓乡镇党政正职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认真履行对乡镇党政正职实行重点监督管理的各项职责。要在大力支持乡镇党委、政府开展工作的同时,加强对乡镇党政正职履行职责的规范和约束,强化对乡镇党政正职的日常监督。重点监督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惠农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乡镇党政正职驻村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等工作成效,要加强检查指导和跟踪问责。
16.健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乡镇党政正职定期报告工作制度,认真落实乡镇党政正职述职述廉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任期审计、离任审计以及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各县区纪检、组织部门可探索建立对乡镇党政正职履职“巡查”制度,在其任职三年左右时开展一次,广泛听取意见,掌握情况。对履行职责不到位、作风不实、群众有意见的,要批评教育,促进改正;对工作不负责任、廉洁自律不严格、群众反映突出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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