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巢湖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巢政办〔2014〕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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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6-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巢湖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巢湖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6月17日
巢湖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扎实做好突发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有效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合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巢湖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湖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市,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机制;防汛工作充分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坚持依法防洪抗旱,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设在水务局。
2.1.1市防指组织机构
市防指由市政府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人大、市政协分管负责人、市人武部部长、市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教体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审计局、市气象局、市地方海事处、市粮食局、市供销社、中国电信巢湖市分公司和中国移动巢湖市分公司、巢湖供电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2.1.2市防指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和跨区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度水资源,组织灾后水毁工程修复及做好相关工作。
2.1.3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督查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遵守防汛抗旱纪律情况。
市委宣传部:制定防汛抗旱工作宣传计划,明确宣传重点,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机关防汛抢险突击队的组织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制定防汛抗旱规划工作。负责防洪保安建设、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抗旱水源工程等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经信委:协调落实农业排灌和抗旱用电指标。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与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负责灾情统计和核查,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省、市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中央、省和市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防治及其他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好防汛抢险取土用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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