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项目提质提效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动项目提质提效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滁政〔20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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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推动项目提质提效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项目提质提效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63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1.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项目建设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结合起来,与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起来,坚持科学发展,坚持规划引领,坚持创新驱动,坚持分类指导,推动项目建设提质提效,打造滁州经济升级版。
2.工作目标。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质量,提高项目工作水平,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全面提升项目工作效率,提高项目建设效益,注重项目建设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效果。
二、全面提升项目质量和效益
(一)严把项目准入关。
3.完善项目决策机制。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规则和程序,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建立咨询专家库,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增加投资决策的透明度。实施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制度,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估制度,提高政府投资效果。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4.严格节能环保标准。根据国家和省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引导企业投资方向。认真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能耗增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控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进一步完善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并造成后果或完不成总量减排任务的县、市、区实行区域限批。(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负责)
5.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严格供地标准,新上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40%。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集中示范园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苏滁现代产业园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逐步达到30万元/亩,其它省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逐步达到20万元/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其它省级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6000万元、适合多层标准化厂房生产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市国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优化项目结构。
6.优化三次产业结构。一是围绕实施工业强市主战略,立足我市六大支柱产业基础,密切结合“十百千”工程,坚持两化融合、创新驱动,突出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着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是围绕打造长江北岸区域性物流中心和粤皖苏赣物流大通道重要节点城市,规划建设一批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项目,抓好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三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重点加快农业产业化,努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利用市场机制加速农业现代化步伐。四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改善薄弱环节,加大交通、能源、水利、环保、信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力度。五是立足实际需要,坚持量力而行,积极而为,有序推进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类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农委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7.优化空间布局结构。按照《滁州市招商引资项目分类入园管理办法(试行)》,统筹推进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分类入园工作。加快发展特色主导产业,每个开发区明确1个首位产业和2至3个主导产业,不断提高主导产业占工业经济的比重。规划建设一批“园中园”、“产业园”、“合作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园区规划布局,留足三产发展与城市建设空间,留足绿地景观与社会设施空间,做到工业化与城市化同步推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配合)
8.优化资本投入结构。认真落实发展民营经济的各项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分行业、分领域制定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具体操作办法,提高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在铁路、市政、能源、电信、金融、卫生、教育、养老等领域推出一批适合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进入的项目。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保证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融资优势,积极通过资本市场募集项目建设资金。积极运用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融资。鼓励和引导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区域集优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引进保险资金,扩大保险直投规模。促进创业和股权投资规范有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负责,市经信委、市投资促进局配合)
(三)提高投资效益。
9.充分发挥政府资金作用。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建设,按照支持发展、规范管理、控制负债、防范风险的要求,加强政府性资金、资产、资源的统筹管理,充实融资平台资本金,做大融资平台,提高融资能力。进一步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加强与中央和省投资配套使用,集中用于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重大产业项目和企业创新能力等建设,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支持产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贴息、担保、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运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放大带动效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农委配合)
10.提升土地使用效益。开展城镇低效利用土地调查,对未达到规定容积率、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低效建设用地,通过政府收储、异地置换、退二进三和就地转型等措施,促进土地的再利用、再开发,提高城镇建设用地的利用水平。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等闲置建设用地进行清理排查,对属于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连续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土地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实行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政策,在省政府确定的滁州市土地使用税最低税额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并按照企业上年度亩均创造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确定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凡亩均创造税收达到标准的,按标准征收,亩均创造税收高于标准的少征,亩均创造税收低于标准的多征,实行双向约束,分档征收。(市国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全面提升项目工作水平和效率
11.进一步提高项目谋划能力。加强对项目谋划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精干的项目谋划队伍,进一步提升项目谋划的质量和水平。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专业机构的力量,拓展谋划广度和深度,努力实现由单个项目谋划向项目群、产业群谋划的转变,提高项目谋划的成功率。建立全市重大项目储备库网络管理系统,完善项目库管理考核办法,实行动态调整更新,形成开工建设一批、前期推进一批、谋划储备一批的梯次推进格局。加强项目谋划经费保障,将重大项目前期谋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12.全力改进项目服务。深入开展“三个一千”行动,进一步落实帮办帮扶、岗位服务和综合协调“一岗三责”,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的合力。以体制创新为动力,以培育发展为导向,以行业监管为重点,培育发展一批服务专业化、运行规范化的中介机构,扶持中介机构做大做强,为重大项目推进和建设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继续推进行政收费改革,建立行政收费事项公示制,加大清费减负治乱力度,坚决遏制干扰项目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优化项目投资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信用环境。(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13.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项目部对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及制备品进场质量的检查验收,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强化工程质量的验收评定。严格实施工程监理制度,加强对工程项目监理部的监督与管理。严把工程竣工验收关,实行工程竣工责任主体标识牌制度,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强化工程建设违法违规的查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责任终身制有效实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和部门的行业监管及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实行政府投资项目规划、设计、立项、招标、投资、建设“六分开”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负责)
14.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事项衔接落实工作。凡是明确取消的项目一律全部取消;下放到市级的项目,积极做好承接;下放到市级以下的项目,彻底下放到位。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认真梳理市直行政机关行政职权目录,适时取消、下放和整合一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基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制度,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简化审批手续。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大力推行联合审批,实行网上审批,完善“一站式”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市编办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
四、保障措施
15.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成立精干高效的工作专班,健全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形成上下联动、层层推动、各方互动的工作局面,切实推动项目提质提效。项目牵头领导要经常深入建设一线,在一线发现问题、会商问题、解决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及时掌握面上情况,加强沟通协调,进行分析研判,做好项目服务和监管,力促项目建设又好又快。(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16.加强协调调度。实行项目分级分层调度机制,市级层面重点调度10亿元以上产业类项目,以及跨流域、跨区域的基础设施项目;县市区、市平台、市行业主管部门相应确定自身重点调度的重大项目。进一步完善市县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制度,按照“牵头有责任、协调有力度、落实有成效”的要求,切实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完善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机制,以加快项目审批、强化要素保障为重点,坚持市县联动、部门联动、政企联动,制定工作推进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做到快速有序推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调度、专项调度,通过信息化、网络化手段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帮办、调度和管理,通过时间倒逼和任务分解督办方式,确保调度事项的跟踪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17.加强考核奖惩。认真做好我市“861”项目考核工作,着力提高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提高重大项目开工率、竣工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省级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向“861”项目实施情况好的地区倾斜。制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考核办法,作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适当安排市级前期工作经费和奖励专项资金,根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实施“以奖代补”。定期开展项目建设提质提效情况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财政局、市国土局配合)
18.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宣传报道重大项目建设成果,以及在推动项目建设、落实项目责任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在推动项目提质提效中的新成效和新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参与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2014年1月12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