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度滁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复查评分表》和《市政府2009年度对市直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复查以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滁政办〔2009〕100号
颁布日期:2009-1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09年度滁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复查评分表》和《市政府2009年度对市直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复查以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滁政办〔2009〕100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部署,市政府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9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分值为100分。为做好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09年度滁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复查评分表》、《滁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市政府2009年度对市直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复查以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自查,并做好复查、评查准备工作。

附件:1.2009年度滁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复查评分表(适用市直各部门)

2.滁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3.市政府2009年度对市直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复查以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2009年度滁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复查评分表

(适用市直部门)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得分

一、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10分)

未制定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方案的,扣5分;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未逐项落实的,每缺1项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5分。

二、组织开展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学习宣传。(4分)

未组织学习国务院《纲要》和《决定》的,扣2分;未开展国务院《纲要》和《决定》宣传的,扣2分。

三、制定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6分)

未制定法制讲座计划的,扣3分;本年度未开展法制讲座的,扣3分(本年度法制讲座少于2次的,扣1分)。

四、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适时开展依法行政督查活动。(6分)

未建立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的,扣2分;主要负责人未担任依法行政领导机构负责人的,扣1分;领导小组本年度未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的,扣2分;领导小组未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协调、指导、检查活动的,扣1分。

五、制定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培训工作规划和年度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10分)

对本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培训工作未作出总体部署的,扣3分;未对工作人员年度依法行政培训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的,扣3分;未组织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培训活动的,扣2分;未开展本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培训工作的,扣2分。

六、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37分)

1.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决策制度(8分):未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和事项的,扣1分;未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的,各扣1分;未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扣2分。

2.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5分):制定规范性文件不按规定报送备案的,发现1件扣1分;对上级机关发现并责令整改的规范性文件不按要求整改的,发现1件扣1分;未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的,扣1分。本项扣满5分为止。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3分):不积极配合、协助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的,扣2分;不执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意见书》和临时性处置措施建议的,扣1分。

4.落实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6分):行政执法机关或授权组织违法使用临时工、合同工或聘用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发现1例扣1分;行政执法人员未按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领取行政执法证件上岗执法的,发现1例扣1分;未按规定对行政执法证件实施年审注册的,发现1例扣1分。本项扣完6分为止。

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3分):未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扣2分;2009年未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扣1分。

6.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5分):未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扣2分;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或者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应当追究而未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每发现1起扣1分,扣满3分为止。

7.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5分):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公开的,发现一例扣1分,扣满5分为止。

8.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报告制度(2分):本年度未向市政府报告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扣1分;对市政府提出的改进意见未进行认真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的,扣1分。

七、在本部门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工作。(7分)

未制定依法行政示范工作方案的,扣3分;未督促落实依法行政示范工作的,扣2分;未及时总结、交流依法行政示范工作经验的,扣2分。

八、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单独立项,独立设置分值。(10分)

1.未组织实施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扣2分。

2.依法行政考核未纳入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的,扣6分(在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中未单独设置依法行政考核项目并独立设置分值的,扣4分)。

3.考核结果未予通报并督促整改的,扣2分。

九、加强部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10分)

部门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严重不适应的,扣3-5分;部门法制工作经费未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的,扣3分;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少于2人的,扣2分。

附件2:

滁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机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基础标准部分

(一)主体合法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

2.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三)适用法律正确

1.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

2.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3.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程序合法

1.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

2.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5.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

6.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

7.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

二、文书规范标准(100分)

(一)立案阶段(共5分)

立案审批文书

(1)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1分)

(2)有案情记载;(1分)

(3)有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1分)

(4)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1分)

(5)在规定时间内立案。(1分)

(二)调查取证阶段(共35分)

1.检查(勘验)笔录(共10分)

(1)有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场所记载;(2分)

(2)现场检查的内容清楚;(2分)

(3)有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2分)

(4)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2分)

(5)有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被检查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

2.询问笔录(共10分)

(1)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1分)

(2)一份询问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1分)

(3)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完整;(1分)

(4)询问笔录记录的内容完整;(2分)

(5)有两名执法人员的签名;(2分)

(6)笔录有被询问人逐页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

(7)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被询问人压指印、盖章或签名。(1分)

3.调查取证与保存证据文书(共10分)

(1)完整记录被调查取证人的情况;(1分)

(2)调查取证事由正当;(1分)

(3)调查取证的地点准确具体;(1分)

(4)提取的证物应与案件有关;(1分)

(5)调查取证物品的性状描述完整准确(包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1分)

(6)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1分)

(7)有被调查取证人签名或盖章(被取证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1分)

(8)有行政机关的印章和日期;(1分)

(9)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1分)

(10)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1分)

4.鉴定文书(共5分)

(1)有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1分)

(2)有申请鉴定的时间及内容;(1分)

(3)有明确的结论性意见;(1分)

(4)有鉴定部门印章、日期及鉴定人员姓名。(2分)

(三)审查决定阶段(共40分)

1.案件处理的审批文书(共5分)

(1)案由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载准确;(1分)

(2)违法事实记录完整,证据确凿、充分,处罚依据明确;(1分)

(3)承办人的意见明确、具体,有签名和准确日期;(1分)

(4)有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1分)

(5)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明确、具体,有签名、日期。(1分)

2.违法行为处理告知文书(共5分)

(1)当事人名称准确;(1分)

(2)载明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1分)

(3)明确告知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内容;(1分)

(4)明确告知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辨权和要求听证权的期限;(1分)

(5)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完整。(1分)

3.听证通知书(共4分)

(1)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具体、准确;(1分)

(2)明确告知听证主持人的姓名;(1分)

(3)注明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告知当事人无故不按时参加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1分)

(4)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完整。(1分)

4.听证笔录(共4分)

(1)准确记载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1分)

(2)载明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当事人、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的基本情况;(1分)

(3)载明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方面的陈述和申辩的内容;(1分)

(4)有当事人的签名。(1分)

5.听证报告(共4分)

(1)载明案由;(1分)

(2)载明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情况;(1分)

(3)当事人针对处罚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适用法律等提出的理由和依据及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要求及依据;(1分)

(4)载明听证结论。(1分)

6.行政处罚决定书(共18分)

(1)有当事人基本情况(公民: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法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2分)

(2)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依据;(4分)

(3)有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4分)

(4)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规定;(3分)

(5)有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2分)

(6)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印章、日期。(3分)

(四)送达和执行阶段(共15分)

1.送达回证(共5分)

(1)载明送达文书名称;(1分)

(2)载明受送达人名称(姓名);(1分)

(3)载明送达时间、地点;(1分)

(4)送达方式准确;(1分)

(5)有送达人、收件人员的签名、行政机关印章。(1分)

2.罚没款(物)票据(共4分)

(1)处罚机关应当和罚款收缴机关分离,法律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除外;(1分)

(2)应使用合法罚没票据;(1分)

(3)票据填写规范、准确;(1分)

(4)缴纳罚款期限正确,加盖处罚机关印章。(1分)

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文书(共3分)

(1)案件名称准确、被申请人基本情况清楚;(0.5分)

(2)申请执行项目准确;(0.5分)

(3)案情叙述完整准确;(0.5分)

(4)强制执行理由正确;(0.5分)

(5)案件主要材料齐备。(1分)

4.结案报告(共3分)

(1)案由清楚;(0.5分)

(2)载明结案理由;(0.5分)

(3)载明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未执行部分应有说明;(0.5分)

(4)罚没财物应有处理结果;(0.5分)

(5)有案件调查人员结案意见及签名、日期;(0.5分)

(6)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和签名、日期。(0.5分)

(五)案卷归档(共5分)

1.一案一卷(特殊情况分正副卷的除外);(0.5分)

2.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一卷一号;(0.5分)

3.卷内文字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0.5分)

4.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0.5分)

5.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应按时间顺序排列,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前,其余文书按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整齐;(0.5分)

6.卷内材料有规范的页号;(0.5分)

7.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0.5分)

8.卷内无金属物;(0.5分)

9.破损的文书应修补或复制;(0.5分)

10.案卷归档及时。(0.5分)

附件3:

市政府2009年度对市直部门依法行政

考核复查以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

一、考核复查对象

根据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年初安排,本着以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部门、主要行政执法部门为主原则,确定11个市直部门为200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复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象。被考核复查、评查对象除了要准备依法行政考核复查材料外,还要提供5本连号的行政处罚卷宗参与执法案卷评查。

200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复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对象:市交通运输局、林业局、药监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工商局、建委、房产局、安监局、科技局。

市直其他部门要按《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及200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09〕88号)等文件要求,对照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确定自查分值,提出本年度依法行政自查报告(含本机关执法案卷评查情况),自查报告2010年1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二、考核复查组

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若干依法行政考核复查、评查组(组成人员名单另行通知),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赴复查、评查单位进行复查、评查。

三、考核复查组任务

(一)根据本方案,对列入考核复查、评查对象的市直部门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以及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复查、评查。

(二)综合分析依法行政复查工作情况,确定被考核复查单位的复查考核分值,《2009年度滁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复查评分表》应经考核复查、评查组组长签字确认。

(三)对照市政府《滁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对被评查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填写《2009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表》,确定被评查单位的案卷评查分值,评分表应经考核复查、评查组组长签字确认。

(四)撰写复查、评查工作报告。包括:考核复查、评查组工作情况,对被考核复查、评查单位2009年度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评价,被考核复查、评查单位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典型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复查、评查扣分的主要原因,考核复查、评查组的意见和建议。

各考核复查、评查组在考核复查工作结束后3日内,将《2009年度滁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复查评分表》和《2009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表》以及复查、评查工作报告送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时间安排

复查考核和案卷评查从2009年12月中旬开始,2010年1月31日前全部结束,具体时间安排,由各考核复查、评查组商被考核复查、评查单位自行确定。

五、工作方法

听取被考核复查、评查单位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了解2009年度落实市政府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重点把握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情况、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依法行政在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被考核复查、评查单位提供的行政处罚案件卷宗进行评查,逐项打分。

参加人:被考核复查、评查单位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六、其他事项

(一)未被纳入复查、评查对象的市直部门,其复查分值按被复查的市直部门的平均复查分值计分。

(二)考核复查、评查组严格按照复查方案的规定和评分表进行复查考核。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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