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漳政办〔2011〕2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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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2-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漳政办〔2011〕213号
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2011〕23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年度总结
各单位要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条例》要求,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组织编写工作。认真回顾和总结今年以来实施《条例》和贯彻落实全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漳州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在做好年度总结的基础上,形成内容全面、数据准确、分析到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按时向社会公布。
二、做好组织协调
(一)明确职责。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均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应于2012年3月31日前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方式,公布本单位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通过政府网站公布的,应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二级子栏目,并在该子栏目中发布。
(二)报送备案。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在2012年1月10日前将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并按照《条例》规定自行将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
(三)检查落实。各单位要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做好年度报告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公布年度报告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依据。
三、做好编制工作
(一)编制内容。要按照《条例》和省、市政府相关要求规范年度报告内容,如实反映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同时参照《漳州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提纲》(见附件)进行编制。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年度报告应包括所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漳州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责任单位要结合分工,对贯彻落实工作要点的情况作详细分析。
(二)编制要求。要按照《条例》要求,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态度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内容应全面、翔实,统计数据要准确、真实,文字应简洁精炼、通俗易懂,力戒空话套话。
联系人:洪文吉(市政府办政府信息公开科)
联系电话:2026675,13859299626
传真:2025068
附件:漳州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提纲.doc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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