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伟、于海波同志任职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康伟、于海波同志任职的通知

甘政任字〔2014〕1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

康伟任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

于海波任甘肃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巡视员。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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