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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康伟、于海波同志任职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康伟、于海波同志任职的通知
甘政任字〔2014〕1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
康伟任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
于海波任甘肃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巡视员。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6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