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粮食安全是经济安全的基础,是各级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改善民生的基本保障。准确的粮食产量数据是制定粮食生产政策的依据,对促进粮食稳定增产、保证粮食安全起关键作用。为了切实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意见》(中发〔2012〕1号)明确指出“加强农业统计调查和预测分析,提高对农业生产大县的调查能力”、《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关于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2〕37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正确理解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的重要意义

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有利于建立健全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有利于宏观公正执行国家各项粮食补贴、奖励政策,有利于加强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因此,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要求,规范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

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实行新的农业调查制度,抽样调查流程有较大变化。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调查制度和要求,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县级粮食产量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一)调查范围、对象和内容。调查范围为全市5个县(区)。调查对象是县级行政辖区范围内,除省农垦总公司、部队、司法、教育系统等以外的全部农业生产经营者,包括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生产经营单位。调查内容为主要粮食作物小麦、玉米、洋芋的播种面积和单位面积产量。并对其他小品种粮食作物的面积和产量进行统计估计,推算出县级全年粮食产量。

(二)调查的组织实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是地方调查任务,在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领导下,由国家统计局白银调查队牵头,市统计局积极配合,各县级国家调查队、统计局共同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白银调查队承担本辖区内各县(区)粮食产量抽样调查的组织、培训、检查及指导任务。各县(区)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承担,未设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的县(区)调查工作由县级统计局承担。调查数据采集和处理模式采取直接调查、分县(区)汇总的方式。各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或县级统计局负责本辖区内的调查工作,调查数据汇总后上报国家统计局白银调查队。

(三)调查结果的管理与使用。各县(区)粮食产量调查推算结果上报国家统计局白银调查队进行审核,国家统计局白银调查队汇总全市粮食产量数据后,上报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进行评估核准,国家统计局白银调查队对甘肃调查总队核准的全市数据进行分解后,反馈各县(区)。同时,国家统计局白银调查队要及时向市统计局、发改委、财政局、农牧局、粮食局、气象局等相关部门提供核准的数据并按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经国家统计局白银调查队评估反馈的县区粮食产量数据,为各县(区)粮食产量的法定数据,并作为国家和省、市有关项目安排、财政奖励和补助政策执行的主要依据。

(四)调查经费的来源及使用。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并纳入各自年度财政预算。市级财政承担本辖区内粮食产量调查的组织、培训、检查、指导和审核等相关费用。各县(区)调查经费由所在县级财政承担,主要包括本县(区)粮食产量抽样调查的组织培训费用、检查及指导差旅费、辅助调查员补助费、调查雇工费、割取样本补偿费、测产工具(含GPS)购置费和劳保用品等相关调查费用。对于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所拨付的专项调查经费,各地必须专款专用,确保辅助调查员的调查补助按时足额发放,坚决杜绝发生挤占、挪用现象。

三、健全机制,切实为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提供保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积极配合,为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主动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落实好办公场所、调查人员、交通工具等所需条件,做好调查保障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抽中调查样本所在乡(镇)、村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其在抽中调查点所在地群众中的知晓率,争取社会各方面对调查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密切分工协作。国家统计局白银调查队作为调查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各级统计、发改、农牧、财政、气象、粮食、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要配合做好调查相关工作,及时提供农情、气象、灾情、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政策补贴发放情况等方面资料,共同分析粮食生产形势。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粮食生产信息交流制度和资料共享机制,通报粮食生产相关信息。

(三)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制定的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办法、调查工作规范和流程。国家统计局白银调查队会同有关部门对调查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承担调查任务的统计调查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统计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调查,坚持直接调查、直接上报。要切实维护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对虚报、瞒报、拒保、迟报、伪造、篡改调查数据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查处。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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