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嘉峪关市承担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嘉政办发〔2014〕66号
颁布日期:2014-06-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嘉峪关市承担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今年省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10项23件,涉及我市12件。为确保圆满完成我市承担的工作任务,市政府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2014年农民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等12件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为民办实事项目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为民办实事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把做好为民办实事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重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要靠实工作责任。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对照任务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精心抓好组织实施,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协办单位要积极主动搞好配合,把落实惠民实事作为服务群众的具体行动,合力推进各项为民实事顺利实施。

三要加大监管力度。发改委、财政局要指导、帮助实施单位化解资金方面的问题,保障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同时加大对实事资金的监管力度,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代建制,按已定投资规模进行建设。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各项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要严格责任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实事项目督办督查,跟踪掌握进展情况,按季督查通报,加强对责任落实不力、实施进度缓慢单位的督办,年终将实事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进行考核。各牵头部门每月5号前将实事办理进展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

2014年度农民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4年,全市农民技能培训主要以农村适龄劳动力为对象,特别是我市农村转移劳动力为重点,开展各类技能培训,根据省、市下达的指标任务,完成“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1000人,劳务品牌项目培训300人。

二、培训的内容和培训形式

(一)城乡“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培训:主要通过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对城乡“两后生”开展学历教育。

1.培训内容:主要开展机械、电工电子、信息、冶金、旅游等专业培训。

2.培训形式:通过2-3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学制教育,经毕业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核发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3.培训机构:嘉峪关市职教中心、甘肃省冶金技术学院。

4.培训任务:嘉峪关市职教中心100人、甘肃省冶金技术学院900人。

5.培训时限和补贴标准:高中毕业“两后生”学制为2年,初中毕业的“两后生”学制为3年。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对贫困地区“两后生”每人每年补贴1500元,补贴2年。学生入学后,省上按学籍注册人数,预付50%补贴资金,待学生毕业后,依据毕业率、就业率等情况,兑付剩余补贴资金。

(二)劳务品牌培训:主要开展我市特色劳务品牌培训,提升我市农村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技能水平。

1.培训内容:主要是家政服务,机械设备维修、餐饮酒店服务等地方劳务品牌技能培训。

2.培训形式:采取“滚动教学、适时鉴定”的方式,定点培训指导,把培训班办到乡镇,让学员随到随学随鉴定,方便农民随时参加培训。

3.培训机构:市嘉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4.培训任务:劳务品牌培训300人。

5.培训时限和补贴标准:培训时间为3个月,补贴标准每人600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市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协调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配合做好培训工作,积极发挥各培训学校的资源优势,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不断拓展培训的内容,确保培训效果。

(二)创新培训模式。在充分发挥现有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作用的基础上,积极通过广播、互联网、各类培训资源联合等现代媒体和远程教育手段,努力扩大培训规模,增强培训能力。

(三)加强检查考核。市人社局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单位培训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年末要按照分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兑现奖惩。

四、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市农林局、三区

2014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统一考试,招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社保、文化、旅游等岗位工作;通过双向选择,引导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市属企业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

1.选拔范围

嘉峪关市生源,2002年及以后毕业、尚未就业、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2.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本人自愿且适合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社保、文化、旅游等岗位工作;

(2)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3)符合招录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具体要求以省人社厅等部门下发的实施细则为准)。

3.选拔方式及时间进度

采取全省统一考试的办法进行。3月份前上报需求计划和配置方案;4月份向社会公布方案;5月份组织报名;7月份全省统一组织考试;8月份审批录用;9月—10月份,组织岗前培训、安置上岗;11月份检查验收。

4.指标分配及安置办法

(1)指标分配。省人社厅根据我市基层岗位的需求及报名情况,下达选拔指标。

(2)统一考试。由市人社局按照省人社厅要求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15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150分),两项分值相加为总成绩。其中,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增加面试环节。

(3)初选、体检、公示。按分配指标及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对符合录取条件的,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4)审批、培训、上岗。对符合条件的拟录取人员,由市人社局上报省人社厅等部门审批后,按照报考岗位对录取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安排上岗。

(5)安置办法。经选拔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工资等待遇执行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政策标准,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

5.工作要求

(1)项目组织。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林局、市文化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2)工作纪律。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增强考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政策规定,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二)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项目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就业,加强企业人才配置和储备,充分调动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积极性,2014年,采取政府财政补贴的办法,招聘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所属企业服务。通过毕业生自愿、与用人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服务人选。

1.扶持政策

(1)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2)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免费代理,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服务企业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3)服务期间,毕业生在办理户籍手续、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4)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

(5)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留用。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在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2.人员确定

(1)市人社局审核确定服务企业的资格,并征集企业需求;省人社厅根据我市汇总上报的需求情况,参照各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量等状况,向我市下达指标。

(2)在下达的指标内,采取毕业生自愿报名、市人社局审核推荐、毕业生与用人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服务人选。

3.考核及资金管理

(1)到基层企业服务毕业生的考核由企业和市人社局具体实施。建立和完善考核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和企业为其办理社保的缴费手续作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

(2)省财政建立扶持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的计划指标,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补助标准下拨,由市财政局统一发放。

(3)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严防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责任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林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

2014年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省级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4年1月1日起,为参加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中央财政每人每月55元、省财政每人每月5元的基础上,省财政再每人每月增加5元,使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65元。

二、实施范围

全市60周岁以上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

三、资金筹集

根据《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规定,经测算:全市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为4820人,省财政补贴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5元,所需资金28.92万元由省级财政全额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性,统一组织和实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实事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基金监管。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对保险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等进行严格监控和定期检查,及时公布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严禁挤占挪用,杜绝虚报冒领,确保基金安全。

(三)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引导城乡居民积极、踊跃、主动参保,推动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持续发展。

五、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2014年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500名特困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

二、补贴范围

同时具备以下3项条件的残疾人:

(一)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二)残疾人本人无稳定收入;

(三)残疾人遭遇重大疾病或其他自然灾害,致使其生活陷入困境;或者享有低保,但生活、上学、医疗、康复等方面仍然特别困难。

三、补贴对象确定程序

(一)社区初审。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甘肃省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见附件),由社区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将调查核实的相关情况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连同申请人户籍证明(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家庭困难情况证明上报各区审核。

(二)三区审核。三区完成审核工作,并在《甘肃省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市残联审批。

(三)市残联审批。市残联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调查和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甘肃省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汇总成册报市财政局和市监察局。

四、补贴标准及资金筹措

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元,其中省财政补贴70元,市财政补贴30元。

五、工作进度

5月完成补贴对象的筛选、审核、确定及配套资金的落实;6月完成登记造册及补贴发放;7月完成补贴发放数据录入及工作总结上报;8月迎接省上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残联和市财政局负责补贴对象审核及补贴资金发放。市审计局、监察局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二)确保发放到位。农村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折统”发放;城镇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由各区组织发放。

(三)严肃实施程序。补贴发放要坚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补贴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对出现瞒报虚报,冒领、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补贴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要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送交司法机关查处。

七、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市残联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三区

附件:甘肃省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

附件

甘肃省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及家庭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残疾人证号码

本人有无固定收入

户籍类别

家庭人口

家庭经济状况

低保家庭□其他困难家庭□

本人生活能否自理

详细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村民委员会

(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意见

经办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盖章)

乡镇政府(街道

办事处)审核意见

经办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盖章)

县(市区)

残联审批意见

经办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盖章)

1.残疾类别:按“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填写;

2.残疾等级:按“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填写;

3.残疾人证号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号码;

4.户籍类别:按“城镇”或“农业户”填写;

5.本表一式三份,村(社区)、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残联各存一份。

2014年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4年,建成4个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雄关区福民社区、友谊社区、雍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和11个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镜铁区冯家沟村、文殊村、塔湾村、河口村、雄关区断山口村、长城区安远沟村、泥沟村、观蒲村、长城村、横沟村、中沟村)。

二、资金筹措

根据前期建设情况,每个城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配齐所有设备所需资金约30万元,每个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需资金10万元。我市4个城市日间照料中心和11个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共需资金230万元,资金由省、市财政共同筹集。

三、工作要求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参照民政部《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设,且坚持标准和实际实用相结合,并达到以下标准:

(一)规范名称。统一悬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牌匾,牌匾规格为60厘米×40厘米,金底红字。匾牌由民政局统一制作。

(二)建设标准。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12〕144号)要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计“五室”即:日间休息室、休闲娱乐室、图书阅览室、健身康复室和配餐室。(1)日间休息室。城市日间照料中心配备床位数不能少于25张,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配备床位数不能少于10张,且沙发、藤椅均可算床位;(2)配餐室(含图书阅览室)。配有就餐设施、报刊和图书,中午可供老年人就餐,平常可供老年人读书看报;(3)休闲娱乐室。配有相应文体活动设备;(4)健身康复室。配有老年人健身康复器材。日间休息室单独设置,其余各室可根据实际,在确保安全卫生的前提下合并设计。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总建设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平方米,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总建设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20平方米。

四、工作进度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4月30日前)。各区申报城乡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位置、建设规模,编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规划,做好建设安排。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5月1日至7月30日)。各区按照申报的数量和地点,组织建设实施,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用品,并正式投入使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7月30日至8月15日)。在各区自行进行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总结验收,届时要落实服务人员并投入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协调日常工作。三区成立相应的建设机构,具体负责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中心建设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和督促工作;三区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审核、拨付和管理建设资金。

(三)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实施,切实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强化安全管理,确保项目质量。

(四)加强督查,及时验收。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是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项目实行层层负责制,各部门要认真督查,确保项目进度。项目竣工后,三区要按照建设要求及时组织区级验收,区级验收合格后,申请进行市级验收,市级验收合格后,接受省级验收。

六、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市老龄办、三区

2014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4年完成5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其中:镜铁区23户,长城区23户,雄关区4户),统一为砖木或砖混结构,并达到抗震安全要求。

二、实施范围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残疾人。

三、资金筹措

中央财政户均补助7500元(具体按中央确定标准执行),省财政户均补助6000元,市财政户均配套4000元,其余资金建房户自筹解决。

四、工作进度

5月份组织施工,8月份组织中期检查,10月底完工,11月上旬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完成检查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建设局做好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工作;财政局做好配套资金落实、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市残联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户)的调查摸底、建房对象筛选确认工作;民政局做好贫困农户确认工作;国土局做好建房用宅基地审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二)落实责任制度。乡镇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分级负责,落实责任。乡镇政府要与改造户分别签订改造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持透明、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及完不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的,要严肃查处。

六、验收办法

(一)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要按照《嘉峪关市2012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进行检查验收。

(二)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抽查、年度检查、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否则将不予拨付危房改造资金。

(三)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镇残联与贫困残疾人按照协议办理交接手续入住新房,并在新建房屋显著位置悬挂“甘肃省政府、中国残联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标识牌;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村委会限期重建。重建仍不合格的取消名额,另行分配。

七、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市残联

协作单位: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三区

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与省政府签订的《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如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

(一)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659套(户),开工率100%,主体竣工率达到70%。其中: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25套(含廉租住房45套)、新建限价商品住房386套、城市棚户区改造48户。

(二)基本建成当年及历年结转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730套,基本建成率100%。其中:分配入住率达到60%以上。

二、实施范围

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范围:符合规定的我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外地来嘉工作、进城务工的无住房人员及住房困难家庭。

三、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一)新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11〕69号)精神,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终身责任制度。

(二)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5号)要求,积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自2014年起,我市逐步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三)对竣工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和《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进行验收。供水、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

(四)对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要严格按照与开发企业签订的配建协议规定的条款,落实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责任,执行保障性住房验收及移交程序,确保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按期纳入保障性住房房源。

四、资金筹措

(一)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5平方米以下370户;补贴标准:人均6元/平方米.月;计划发放租赁补贴资金96万元。按照《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财综2007)57号)规定,积极争取省财政补助资金。

(二)建设廉租住房45套、2250平方米,计划投资610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及《嘉峪关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的资金筹措渠道:申请中央预算投资112.5万元,省级补助45万元,地方配套452.5万元。

(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180套、10800平方米,计划投资2926万元。按照《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筹资渠道进行建设资金的筹集。

(四)限价商品房建设386套,72800平方米,计划投资20000万元。建设资金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

(五)城市棚户区改造48户、新建住房4320平方米,计划投资1382万元。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主要通过政府启动、市场动作的方式解决。主要采取银行贷款、财政补贴、政策扶持、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开发让利等办法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五、工作进度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

第一阶段(1-3月),完成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建设手续完备,具备开工条件。相关部门各司其责,落实保障任务。

第二阶段(4-9月),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全部开工,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达到60%以上,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资金按时发放。2013年以前年度保障性住房全部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第三阶段(10-12月),重点抓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及进度。对照目标责任书,认真开展自查。编制2015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及接受省上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考核验收。

(二)城市棚户区改造

第一阶段(1-3月),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规划设计、拆迁安置方案、入户调查摸底等工作。

第二阶段(4-6月),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拆迁任务,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建设手续完备,棚户区改造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或开工建设,建立棚户区改造居民住房档案。

第三阶段(7-12月),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全面开工建设,主体完工率达到60%以上。核查2013年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安置居民入住情况。接受省上对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任务,分级落实责任。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和现场办公会,研究部署保障性住房具体工作和建设进度,及时解决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二)严格建设程序,规范施工管理。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积极落实节能保温等国家强制性标准。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同时,对在建项目抓好建设进度,抓好重点环节监管,开展专项检查。

(三)落实优惠政策,严格资金管理。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切实保证新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按照财政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同时,按照国家、省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运作,促进住房保障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四)规范申请程序,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和租金补贴发放程序。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轮候制度、年度复核制度、统计报送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市房管局

协作单位:市监察局、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民政局

2014年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政府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4年,全市新农合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不低于44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340元提高到380元。

二、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

三、资金筹措

政府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解决。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20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90元,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70元。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60元。

四、工作进度

4月底前,参合农民个人缴费落实到位;

5月底前,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9月底前,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11月,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财政厅和财政部驻甘专员办对农民参合率以及财政补助到位和支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发挥政府在筹资环节中的主导作用,实行政府领导,市卫生局主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

(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加大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参合率。

(三)根据农村居民意愿和基本医疗需求,统筹规划制度建设,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四)市卫生局与市财政局要负责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六、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2014年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2013年基础上增加40元,即:2014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补助标准达到年人均330元。

二、实施范围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城镇居民。

三、资金筹集

增加的40元补助标准中,国家补助80%,即32元;省财政补助20%,即8元。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资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要做好向人社厅、财政厅的汇报衔接工作,争取国家、省级补助资金全额落实到位。5月底前,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督查。省人社局会同省医改办,对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督查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对市州工作给予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五、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市医改办

2014年社区文化体育健身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建成4个社区(紫轩社区、友谊社区、德惠社区、绿化社区)体育健身中心。

二、建设标准

场地建设标准以室外场地为主,有条件的可建设室内外结合型。基本标准为: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具体设施为:2个硬化的标准篮球场(其中1个为硅PU层面的带看台的灯光球场);2个硬化的标准羽毛球场;1块可配置4张室外乒乓球台的场地区域;1块500平方米左右的室外健身器材区域。个别特殊地方经批准可适当调整。

三、资金筹措

省级财政每个文化体育健身中心安排扶持资金30万元,其中给予补助经费20万元,配置价值10万元的器材。

四、工作进度

3月31日前与三区协调落实符合项目实施的社区;

5月1日前将制定工作方案,协调督促综合项目实施社区预留场地,并做出经费预算;

5月20日前对符合实施条件的社区文化体育健身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6月底前混凝土工程完工;

9月20日前全面完成4个社区文化体育健身中心的建设任务,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科学制定建设规划。市体育局积极与三区联系,共同对全市社区服务中心功能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建设方案。

(二)积极落实建设资金。根据建设方案,科学编制经费预算,积极与市发改委、财政局、文广新局等相关单位协调沟通,落实建设资金。

(三)强化项目管理。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加强与三区和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强化施工监察管理,保证把实事办好办实。

六、检查验收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对体育场地的质量要求和有关标准,以招标文件确定的验收内容为依据,由省体育局和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

七、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

2014年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15公里。

二、资金筹措

落实省级专项资金,不足部分多渠道筹措。

三、工作进度

6月份完成项目施工图纸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7月20日开工建设;9月底建成通车;10月份完成交工验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高度重视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分解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工作协调。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用地问题和施工过程中供水、供电,确保项目如期开工,按期完工。

(三)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计划、按进度、按比例拨付项目建设资金,杜绝挤占、截留、挪用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的行为,保证资金安全、及时到达建设项目,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四)强化督促检查。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五、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协作单位:发改委、市财政局

2014年零售药店便民电子查询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遴选具备稳定运行的互联网接入基本条件,并能及时做到所有电子监管赋码药品的核注核销的零售药店,具体数量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2014年底前全部建成投入使用。

二、资金筹措

所需资金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筹措。

三、工作进度

7月底前,完成零售药店遴选等项目实施准备工作;

10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技术培训;

11月底前,,完成工程系统试运行,并有针对性地解决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12月底前,完成工程验收工作,向市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工程建设运行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食药监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零售药店的遴选、设备配备、软件安装、调试使用、项目验收、资产管理、监督运行等工作。制定配套制度,包括资产管理、运行保障、查询方法流程和查询出现异常药品及零售药店的处理等。

(二)强化工作落实。加强与省药监局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省食药监局的支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加大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强设备运行的监督检查,确保查询系统正常运行,为公众提供便利查询服务。

六、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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