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嘉政办发〔2013〕172号
颁布日期:2013-10-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4日

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甘财办明电〔2013〕14号),要求在2013年10月31日前公开市级财政预决算、市本级部门预决算和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单位比例不少于本级预算单位的30%,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13年目标

1.公开市级财政预决算。

2.拟公开部门预决算和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的预算单位为: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政府镜铁区、市人民政府长城区、市人民政府雄关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农林局、市房管局、市工信委、市新城镇人民政府、市峪泉镇人民政府、市文殊镇人民政府,共计20家单位。

(二)2014年目标

全面公开市级财政预决算、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

二、公开主体

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预决算信息的单位或部门。财政部门是市级财政预决算、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主体;各部门是本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主体。

三、公开内容

(一)市级财政预决算

1.市级财政预算。经市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报告、报表,并附相关说明。

2.市级财政决算。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财政决算报告、报表,并附相关说明。

(二)市级部门预决算

1.市级部门预算。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政府部门和单位,除少数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部门预算的单位外,要主动公开经市人大审查批准的政府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并附相关说明。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支出,要细化到项级科目。

2.市级部门决算。部门决算要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公开,部门决算公开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范围和表格样式。

(三)“三公”经费预决算

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范围包括向财政部门编报部门预算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部门外,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本级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以及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各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应分别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

2013年,“三公”经费公开当年财政拨款预算数。2014年及以后年度,应分别公开当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和上一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

四、公开时限

2013年各项公开工作必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2014年起,公开的时限为市级预决算批准(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每年分别集中一段时间将预决算公开事项向社会公开,全部公开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

五、公开方式

市级财政预决算和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要在市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在本部门网站公开,无部门网站的在市政府网站公开。

六、公布程序

(一)市级财政预决算

由财政部门将市级财政预决算公开表格(纸质、电子版各一份)提交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市级部门预决算

由各部门将本部门预决算公开表格(纸质、电子版各一份)提交市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本部门网站公开。

(三)“三公”经费预决算

由各部门将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表格(纸质、电子版各一份)提交市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本部门网站公开。市级“三公”经费预决算由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将市级“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表格(纸质、电子版各一份)提交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财政部门、向财政部门编报部门预算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要充分认识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阶段性目标任务,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完成好预决算公开任务。财政部门在做好市级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汇总预决算公开的同时,应做好对各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

(二)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公开后,由各公开主体做好数据解释说明等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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