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金政办发〔2015〕169号
颁布日期:2015-1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重点排放企(事)业单位:

《金昌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金昌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1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同意兰州市等开展资源环境领域相关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甘发改环资〔2014〕17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2015—2017年)。

一、金昌市发展现状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金昌市是一个典型的工矿业城市,经济结构以重工业为主。2014年全市共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45.65亿元,人均GDP达到52253元。第一、二、三产业的增加值分别为17.41亿元、170.28亿元和57.96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为7.09:69.32:23.59,近年来通过产业结构调整,金昌市三大产业结构调整成果初步呈现,但工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仍达到63%,占主导地位。

(二)能源消费情况

金昌市作为传统的工业城市,每年能源消耗量较大。2011年至2014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分别为367.59万吨、463.76万吨、499.57万吨、499.91万吨标准煤,呈逐年递增趋势。主要耗能行业为公用电力与热力、有色金属、化工、钢铁和建材,约占能源消费总量的80%以上。2014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为1.4167吨标准煤。

(三)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据测算,2014年碳排放总量为1203.2万吨,其中,重点工业领域(公用电力与热力、有色冶金、化工、钢铁、建材)温室气体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占总排放量的80%以上。2014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为3.323吨/万元,高于全省平均排放水平。

(四)主要工作及成效

1.节能减排领域相关试点广泛开展。金昌市是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同时也是全国第二批低碳试点城市,在节能低碳领域开展了大量工作,节能减排意识较强,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了良好外部环境。

2.减排量供给和需求基本保持平衡。金昌市工业占主导地位,大量的温室气体排放来源于工业企业的化石能源消耗。通过近年发展循环经济、开展低碳试点,工业企业通过自身改造升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空间已不大,实行温室气体总量控制后,大部分工业企业需购买排放配额。同时,金昌市可再生清洁能源十分丰富,已并网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10.3万千瓦,年发电量达15亿千瓦时,相当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1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将提供充足的抵消减排量。

3.初步建立了温室气体统计核算体系。以低碳试点城市创建为契机,金昌市已开展了2010-2014年全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全市公用电力与热力、石油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非金属矿物质制造等重点排放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年度报送制度,同时,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基础工作,完善企事业单位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初步建立了全市温室气体统计核算体系。在甘肃电投金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科技部电力行业温室气体检测与核算技术研究MRV(可监测、可报告和可核查)先行试点。以上工作为核定金昌市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确定减排潜力和进行配额分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建立健全低碳发展保障机制。以科技创新和企业技术进步为支撑,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先后出台了《金昌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2008—2020年)》、《金昌市低碳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金昌市新能源利用示范城市总体规划》、《金昌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金昌市循环低碳经济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金昌市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年度工作计划》等一系列推进循环低碳发展的保障机制,全面推进低碳循环发展。

(五)面临的挑战

1.产业结构调整难度大。金昌市经济发展结构中,第二产业占绝对比重,长期发展形成的以有色冶金、化工等重工业为主的产业格局仍然占主导地位,存在产业结构单一,资源依赖性高等方面的问题,产业结构偏重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实现控制温室气体预期目标的难度较大。

2.能源消费结构矛盾性突出。金昌市多年来已基本形成了以煤炭消费为主要特征的能源消费格局,且金昌市正处于城市化的成长期和工业化的初中期,以高耗能产业为主导的经济增长模式对能源需求的依赖程度较高,能源需求总量将继续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偏低,能源结构性矛盾突出,控制排放压力较大。

二、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和省上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低碳、环保、节能、可持续的发展理念,以科技创新为先导,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建设全国低碳试点城市为契机,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目标,以建立反映资源稀缺性和资源价值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为核心,以强化监管和规范交易为保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在排放配额分配、交易平台建设、支撑体系设计等方面先行先试,逐步建立公平公正、要素明晰、制度健全、交易规范、监管严格的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同时,适时探索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模式与机制,为建立全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二)市场要素

1.交易产品。金昌市碳排放权交易的产品以政府发放的碳排放权配额为主,允许参与主体通过项目交易获取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消一定比例的配额,同时,积极探索包括排放权配额质押基金、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押债券等碳金融创新交易产品。

2.交易主体。金昌市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是2010—2014年任意一年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可自愿参加,同时,积极探索引入投资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参与交易。

3.定价机制。遵循市场主导、政府调节为辅的市场定价原则,主要由供需双方采取定价转让和协商议价等方式由市场确定。为防止试点初期非正常的价格异常波动,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手段进行调节。

(三)主要目标

2015至2016年,制定出台《金昌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金昌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配额核定方法(试行)》、《金昌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配额分配方案》、《金昌市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流程》等规范性管理制度,确定温室气体控排企业名单,完成包括管理体制、总量设定、交易平台、核查报告、监督管理等在内的体系建设,形成基本完善的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到2017年,逐步扩大市场范围,根据省上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总体安排,率先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打造全省碳排放权交易平台。

三、开展试点的重点工作

(一)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建设是碳交易制度建设的重点内容,是明确碳交易参与各方权利义务以及责任的依据,完善的政策制度环境,对碳交易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金昌市在碳交易法律法规方面的思路是:建设形成“1+1+N”的政策法规体系,即制定出台关于开展碳排放交易的决定,出台碳排放交易体系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制定与配额分配、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注册登记、交易相关的多个配套办法细则。

政策法规主要涵盖五个方面的内容:

1.明确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配额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以及“碳排放报告和第三方核查”三项基本制度;

2.市政府设立年度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对重点排放单位实行碳排放配额管理;

3.明确重点排放单位责任,其现有设施碳排放量应逐年下降;

4.明确碳排放报告义务;

5.明确法律责任;

(二)总量目标与覆盖范围

碳排放总量控制是以金昌市2011——2014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为基础,预测2015——2020年的排放,结合金昌市“十二五”与“十三五”节能减排总体目标、《金昌市低碳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目标等,立足金昌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趋势,设定所有参与交易的重点企业的排放总量。在总量设置中,要求重点排放单位既有设施碳排放强度逐年下降。目前,依照相关数据测算,考虑到相关实际情况,金昌市碳市场覆盖下的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目标约为800万吨。

金昌市根据企业(单位)的能源消耗和排放情况,规定碳交易覆盖的行业包括六大行业:热力生产和供应、火力发电、水泥制造、石化生产、有色冶金、金属制品制造。

(三)设定碳排放总量,合理分配配额

根据本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任务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及行业发展阶段,确定各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目标。根据各年度总量目标,综合考虑企业历史排放水平、已采取的节能减碳措施及未来发展计划等,制定纳入企业各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按照“分别核定、分别发放”的原则核定发放。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纳入企业遵约情况,可对下一年度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目标和配额分配方案进行调整。配额分配方案综合考虑重点排放单位历史排放水平、行业先进排放水平、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经济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整体工作安排等因素。

试点期间,95%配额实行免费发放,5%配额实行有偿分配,并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拍卖方式发放配额。允许使用本省内项目产生的经核证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或节能量抵消10%的减排任务。

(四)建立碳排放信息报告和核证机制

1.建立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制度。报告企业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域内2010年-2014年任一年排放1.3万吨二氧化碳(或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制度遵循“谁排放谁报告”原则,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单位)的基本信息情况,重点排放单位设备信息,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二氧化碳间接排放,核算结果,不确定分析和二氧化碳控制措施等。并依据实际增加新增设施排放情况及相对应的产值、产品量、面积等活动水平。

每年3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控排企业应当向市碳交易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碳排放报告(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每年5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主管部门完成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的审核和抽查工作,未通过审核的重点排放单位按审核结果要求调整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内容,核查报告两次审核不通过的,由主管部门指定核查机构重新核查,核查结果作为最终结论。

2.建立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体系。依照国家和甘肃省碳核查机构准入条件遴选核查机构参与碳核查工作,核查遵循独立性、公正性和保密性原则,核查机构独立于重点排放单位,避免可能的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同时,明确第三方核查机构的工作流程,建立企业碳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报送系统,加强企业碳排放数据管理。

(五)建立碳排放权交易运作机制

1.建立登记注册系统。建立二氧化碳排放配额登记注册系统,对配额的发放、持有、转让、注销、结转等进行统一管理,依照用户类别为市场参与主体提供相关服务。

2.建立健全交易体系。开发建立包括交易账户管理、交易产品管理、资金结算清算、交易信息报送等功能的交易系统,健全和完善碳排放权交易规则,规范各类交易活动,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同时,积极与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对接,为全市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交易场所。

3.设计灵活的抵消机制。允许控排企业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包括自愿减排量、节能量在内的核证减排量,比例不得超过年度排放量的10%。鼓励企业投资开发产生核证减排量的项目(如森林碳汇、清洁能源项目等)。

(六)强化市场监管

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责任,对交易参与主体、第三方核查机构、交易机构、交易活动等进行监督管理,保障碳排放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有效运行。

(七)积极探索碳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碳排放权抵押质押、碳基金、碳信用、碳债券、碳期货等多品种碳金融产品,为控排企业搭建投融资平台,提供绿色融资服务。

四、实施计划

(一)准备阶段(2015年)

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建立碳排放权配额注册登记、完成重点排放企(事)业单位碳核查工作、碳排放权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体系。

(二)实施阶段(2016年)

启动基于项目及配额的碳排放权交易,不断完善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体系。

(三)深化阶段(2017年)

推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内碳排放权交易顺利开展,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金昌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各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日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担。。建立金昌市碳排放权交易专家委员会,邀请国内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等领域专家担任顾问,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

(二)加快制度建设

制定出台《金昌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金昌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配额核定方法(试行)》、《金昌市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金昌市碳排放监测和报告指南》、《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金昌市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流程》等一系列规范性制度,为碳交易实施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根据试点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提出应对气候变化或碳排放管理相关立法计划,适时启动立法程序。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安排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碳排放权交易相关能力建设,加强企业碳排放报告报送系统建设,开展碳排放第三方核查工作,建立碳排放统计测算体系,支持登记注册系统等基础支撑体系的建设运行和企业碳排放统计报告工作培训等。同时,积极争取相关资金支持,拓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融资渠道,吸引各类资金支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建设。

(四)加强科技支撑

充分发挥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大力增强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科研力量,着力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做好碳排放权交易的技术储备。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软件及硬件设施升级改造,完善提升纳入企业的相关能力。

(五)创新发展模式,打造碳排放权交易示范区

为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积极完善有偿配额发放的方式方法,允许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参与竞拍,增加二级市场配额的流动性。同时,参照证券市场等资本市场的特点,碳交易推动了碳质押融资等碳金融业务,让企业进一步盘活资产。

(六)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积极拓宽国际交流合作渠道,建立资金、技术和人才引进机制,学习和借鉴国外碳排放权交易的先进经验,不断深化碳我市排放权交易系统与国际间的合作,形成良好互动工作格局,着力引进世界一流知识体系,不断提升国际交流合作水平。

(七)加强能力建设,强化宣传引导

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人才培育机制,培养从事报告、交易和核查的专业人才队伍,为开展试点工作奠定基础。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碳排放权交易的重大意义、国际经验、政策措施,普及碳排放权交易及碳金融基础知识,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认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试点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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