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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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0-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七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73号)文件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部门开展了市级现行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审核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向县(区)下放行政许可项目1项、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3项,对4项行政许可项目变更名称,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4项、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7项;取消部分内容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6项,下放部分内容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5项、部分内容的备案制管理事项1项,承接政府内部管理事项4项、部分内容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8项、部分审批权限的事项6项、备案制管理事项3项、部分内容备案制管理事项1项;对市县(区)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16项事项目录进行汇总明确。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对公开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同步更新,确保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年度任务落实到位,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土壤,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运行。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变相予以恢复;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不得授权或委托企事业单位等行使行政审批,不得指定或交由行业协会商会、事业单位继续审批。要研究改进监管方式,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使市场“活而有序”。
附件:1.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取消和调整其他事项目录
http://www.jc.gansu.gov.cn/art/2015/10/28/art_7266_222096.html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