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酒政办发〔2010〕134号
颁布日期:2010-07-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0〕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0〕10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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