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气象局等部门关于加快酒泉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系统建设意见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气象局等部门关于加快酒泉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系统建设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气象局等部门关于加快酒泉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系统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属驻酒有关单位:
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关于加快酒泉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系统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抓好落实。
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系统建设是自然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提升我市防治自然灾害的应急能力和应对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市、县财政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市气象局作为技术牵头单位负责共享系统总体规划设计,站点布局分布,资料格式同化和软件开发等工作,市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农牧局、林业局、环保局、地震局等部门各负其责,按期完成。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加快酒泉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系统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酒泉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系统(以下简称共享系统)建设,尽快提升我市防治自然灾害的应急能力和应对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共享系统建设的重要性
我市地处河西走廊西端,是典型的温带大陆性荒漠气候,地形地貌特殊,绿洲盆地及祁连山区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频发,干旱少雨、风沙多,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局地性、突发性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较大威胁。近年来,我市气象、国土资源、水务等部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在防灾减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6·16"我市西部县(市)出现暴雨洪灾,由于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防灾减灾措施得力,最大限度地减轻了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避免了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但是当前我市各部门之间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工作相对滞后,监测站点数量和布局不尽合理,制约着我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整体水平的提升。加快共享系统建设,实现系统软硬件资源共享,对于提高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综合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当前刻不容缓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我市自然灾害监测点分布和共享状况
我市目前的自动雨量监测点主要由气象部门建成,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建有7个自动气象站,在52个乡镇建有加密自动气象站(其中肃北1个、阿克塞2个、敦煌8个、瓜州10个、玉门11个、金塔10个、肃州区10个),覆盖全市重要城区、乡镇、主要河流流域、旅游景点、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林牧业生产区,主要进行区域降水、温度等气象要素的监测。气象部门通过传真、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各级领导和部门进行雨情服务,在全市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水务部门建有水文监测站8个(其中:河道站5个,水库站3个),国土资源部门建有地质灾害监测点81个(不定期专人巡查),农牧部门建有各类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站6个(其中:市级站1个、县级站5个)、固定监测点37个、动态监测点245个,环保部门建有大气环境监测点14个、水环境监测点10个,地震部门建有地震监测台站36个。上述各部门监测站点实时监测信息均未实现共享。
三、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目前全市各部门只能依靠本部门建立的监测站点信息开展防灾减灾工作,自动化程度参差不齐、资料传输编码不统一,数据资料结构不尽相同;二是部门间资料信息共享程度低,多头重复建设问题突出,监测站点布局不尽合理,造成人力、物力、财力浪费。三是随着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的实施,各县有一批雨量站和自动水位站相继建成,缺少统一的监测预警平台对全市的资源进行整合利用,严重制约着我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整体能力的提升。
四、雨量监测点和资料共享建设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发挥各部门雨量站建设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对做好我市监测站点建设和资料共享工作要求如下:
一是我市共享系统的建设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市气象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农牧局、林业局、环保局、地震局等部门配合完成。
二是由市气象局做为技术牵头单位负责共享系统总体规划设计,站点布局分布,资料格式同化和软件开发等工作,建立我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系统并进行日常维护,实现我市区域内雨量、水情、地质灾害等监测资料以及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应急响应、信息发布通道的共享,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农牧局、林业局、环保局、地震局等单位密切配合,提供共享系统建设所需的各类资料和数据接口等。
三是水务、国土资源、农牧、林业、环保、地震等部门已建成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站点,要与市气象局衔接并入共享系统网络。今后建设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站点要及时与市气象局衔接,按照布局合理、设备型号统一及资料传输规范的标准进行建设,并及时实行资料共享。
四是国土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监测信息,水务、水文部门的水位、河流流域流量监测信息也要纳入共享系统网络,实现共享。
五、运行及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建设工作作为防灾抗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措施来抓,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合力推进。各部门要指定专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规划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监测预警共享系统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要落实专项资金。监测预警共享系统建设经费实行分级负担的办法,市级财政负责市级共享系统建设及维持经费。各县(市、区)财政按照共享系统建设任务的要求,落实县辖区监测点运行维持经费,确保共享系统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的落实。
三要严格管理。各部门要以行业制定的管理标准为依据,制定全市监测预警共享系统建设管理和日常操作运行规定。各县(市、区)要明确专人负责监测点仪器及通信设备等日常维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加强设备定期维护、巡视等安全管理,保证监测站点周围环境符合环境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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