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6年度供热期天然气集中供热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6年度供热期天然气集中供热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15〕2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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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0-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6年度供热期天然气集中供热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2015-2016年度供热期天然气集中供热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4日
2015-2016年度供热期天然气
集中供热补贴实施方案
为保障城市供暖稳定有序进行,根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热价不足以补偿正常的供热成本但又不能及时调整热价的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和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对热力企业(单位)实行临时补贴”的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50号)精神,制定如下补贴方案。
一、补贴范围
2015-2016年度供热期内,继续对近郊四区范围内4300万平方米采用天然气集中供热的一类建筑(居民住宅)进行供热补贴。
二、补贴金额
鉴于集中供热用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13元,相应补贴由上一采暖期的0.73元/立方米调整为本采暖期的0.60元/立方米。
按一类建筑(居民住宅)4300万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耗气量2.3立方米、每立方米天然气补贴0.60元计算,本供热期共需补贴29670万元(4300万平方米×2.3立方米/月·平方米×5个月×0.60元/立方米。具体补贴金额最终以物价部门批准的集中供热用天然气价格为基础进行核算)。
三、资金来源
所需29670万元补贴资金由市、区级各承担50%,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四、补贴程序
(一)近郊四区物业(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上个供热期补贴数据为基础,对辖区天然气集中供热站一类建筑(居民住宅)供热面积增减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统计,填报《天然气供暖补贴审核汇总表》上报市热管办。
(二)市热管办对近郊四区物业(供热)管理办公室上报数据审核后,提出资金补贴计划,经市建设局审查同意后报市财政局。
(三)由市财政局对市建设局报来的补贴计划再次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负责同比例配套补贴资金向辖区供热站及时拨付。
(四)拨付时限
补贴资金分三批拨付。其中,第一批于2015年10月31日前拨付到位,补贴额度50%;第二批于2016年1月31日前拨付到位,补贴额度40%;第三批于本供热期结束后,由市热管办牵头,市、区相关部门共同对各供热站实际用气量、供热质量进行审核,依据审核结果将剩余10%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五、监督管理
各供热站要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严禁弄虚作假;市区财政、供热管理部门要严把数据、补贴资金审核关,严格控制补贴额度,杜绝违规行为;市、区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补贴发放工作全程监管,严防虚报冒领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