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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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兰州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兰州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为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定的《兰州市“十一五”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兰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兰政办发〔2007〕145号),特制定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一、总量控制
预计2010年全市二氧化硫新增量为0.43万吨(全市燃煤电厂脱硫设施与发电机组同步正常稳定运行);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0.14万吨。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总量应控制在8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应控制在4.67万吨以内。
二、年度计划
201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2009年相比,计划二氧化硫下降1.15%;化学需氧量下降2.5%。
计划削减二氧化硫6000吨(详见附表1),其中:城关区1030吨,七里河区20吨,西固区2860吨,安宁区20吨,红古区2005吨,永登县30吨,榆中县5吨,皋兰县30吨。
计划削减化学需氧量2500吨(详见附表2)。
完成清理整顿砖瓦窑、土石灰窑等落后生产工艺,严格执行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以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污染物减排。
三、职责分工
(一)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协调落实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减排削减计划,督促减排项目,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等落后生产工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减排任务。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抓紧实施污水处理工程、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和认真搞好餐饮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二)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责任分工做好污染物减排的相关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完成燃煤窑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协调重点工业企业落实具体减排项目,对已建成的环保设施加强监管。
市建设局:负责建设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管网工程,确保年底前完成新增收集污水19万吨/日管网工程,达到污水收集率95%的目标,年底前完成盐场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建设;加强污水提升泵站的运行管理,必须确保雁儿湾污水处理厂和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日平均污水处理量分别稳定达到12万吨和16.6万吨。
市城投公司:负责完善、整改现有雁儿湾污水处理厂设备运行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设备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年底前完成雁滩地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西固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和雁儿湾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土建工程;同时要加强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设备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
市发改委:负责把好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关,将减排项目纳入城市年度发展建设计划。
市工信委:负责高污染、高耗能等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淘汰、清理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污染物减排相关的统计数据。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安排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并做好跟踪检查工作。
相关企业:负责“十一五”期间污染物减排项目的运行管理,必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市热力总公司负责西热东输供热工程实施,按计划完成管网建设和锅炉并网工程。各燃煤火电企业,加强对脱硫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稳定运行,正常发挥减排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将污染物减排工作纳入政府工作主要日程,加强调度安排,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年度减排计划,细化减排项目,明确减排目标,落实减排措施,确保“十一五”期间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各县区要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责任,严格执行污染物减排月调度制度,并将年度减排计划于6月底前报市环保局备案。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减排重点工程、环保能力建设及污染物减排监管体系建设。
(三)落实监管措施。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严格落实月调度制度和监督性监测措施,强化项目建设动态监管;切实加大“十一五”期间污染物减排项目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火电企业的环保监管,增加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依法严肃查处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偷排污染物等违法行为;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在线监测装置建设,包括安装、验收和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确保正常运行率和联网传输率均达到100%。
(四)明确目标责任。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的决战年,也是为“十二五”污染物减排规划打基础的关键年。市上将把“十一五”有关环保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进行综合考评,并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市上将于2011年上半年公布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相关企业“十一五”期间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对完成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县区暂停增加相关污染排放项目的审批,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停止审批新改扩建项目,实行限期治理。
附件:1.兰州市2010年二氧化硫项目减排计划表
2.兰州市2010年化学需氧量项目减排计划表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