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平政办发〔2009〕76号
颁布日期:2009-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平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平政发〔2009〕64号文发布)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全市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这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范围是:2004年12月31日以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平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性文件从发布之日起期限满5年的,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前6个月内要进行清理。制定机关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公布;需要修订的,按制定程序修订后发布。同时,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内容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都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二、清理方法

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采取“谁起草、谁清理”的方法,由原起草部门负责清理。原起草部门已被合并、撤销或职能调整的,由现在承担此项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清理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规范性文件逐件提出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处理建议,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及有关的说明材料,经法制机构审核后,由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决定,并在政府政务刊物、政府公众信息网络上公布。市政府2004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文件目录附后)所涉及的清理部门,要在9月底以前将清理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清理时间

这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从今年5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此后转入正常。按照《平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每隔2年进行1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力量对各县(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进行检查。

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于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将起到重要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做出具体安排,组织人员抓紧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具体工作情况书面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

附:2003年、2004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7年贵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